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获悉,6月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向部分私募管理人发布《关于开展未托管私募证券基金专项核查整改的通知》,针对目前未托管的私募证券基金开展专项核查整改。

通知称,此次专项核查整改适用范围为截至通知发布日,依据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中管理人填报信息,存在存续运作的,未进行托管的私募证券基金的管理人。

具体核查整改要求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托管及审计要求:自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未托管私募证券基金应当聘请托管人;提交2023年度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鼓励聘请私募基金服务机构提供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服务。

二是拟清算基金免于整改:3个月整改期结束前已完成清算的基金,可豁免整改。

三是整改完成前限制指施:相关基金整改完成前不得新增投资者、不得新增募集规模、不得展期,基金合同到期后予以清算。

四是材料提交方式及要求:涉及提交审计报告的,管理人应当在整改期内通过AMBERS系统产品“年度财务监测报告”栏目提交相关基金2023年度财务监测报告。涉及聘请托管机构或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基金服务机构的,管理人应当在整改期内通过AMBERS系统“产品重大变更”栏目提交相关基金“托管或外包服务机构信息”变更,并按页面提示要求上传相关文件或协议等支持材料。

整改期结束后,协会将针对未完成整改的管理人及相关基金进行风险核查,并视情节轻重,采取信息公示、约谈、暂停新产品备案等自律管理措施。未托管私募证券基金应当持续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至清算结束。

责编:刘安琪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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