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山东胶州)网站信息,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近期对胶州市红楼独一味美食店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罚款6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处罚信息摘要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胶州市红楼独一味美食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70281MA3PQ3DJ3C

法定代表人:

刘**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胶综法罚决字〔2024〕第004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执法

违法事实:

食品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没收违法所得捌拾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8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7-19

处罚有效期:

2027-07-19

公示截止期:

2027-07-19

处罚机关:

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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