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送达吴京与大连北岛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北岛冷饮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公告内容显示,吴京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生产带有其肖像、姓名的宣传广告及宣传品,停止使用并回收、销毁所有带有吴京姓名和肖像的宣传品及宣传广告等,删除网络侵权链接,判令被告向吴京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吴京经济损失200万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2.5万元。
据公开信息,大连北岛集团有限公司系北岛雪糕品牌厂家。网友发布的图片显示,该品牌多款雪糕包装印有吴京肖像并标注“《战狼》主演:吴京携手助力北岛品牌推广”字样。
天眼查显示,大连北岛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9月,法定代表人为王凯,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由大连市盛世昆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王芳共同持股。大连市盛世昆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也成立于2021年9月,法定代表人也为王凯,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由王凯、王昆共同持股。上述案件另一名被告黑龙江北岛冷饮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法定代表人为张铭宇,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同样由王凯、王昆共同持股。
吴京多次因肖像权、姓名权纠纷上诉
据此前报道,在裁判文书网上,多家企业因侵害肖像权、姓名权与吴京产生过纠纷。其中不乏商家突出剧照中的“吴京”,来营销获利的案例。
今年3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送达吴京与深圳市前海欣雅恒商贸有限公司、广东省一号酒仓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市乐食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
内容显示,吴京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犯其肖像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225万元。
今年5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送达吴京与汕头市潮南区成田裕丰袜厂、广州迪宝龙科技有限公司、马某相关人格权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公告内容显示,吴京请求法院判令上述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外包装带有吴京姓名和肖像的产品,停止使用带有吴京肖像、姓名的宣传广告,并回收、销毁上述产品包装及宣传广告,判令上述被告向吴京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吴京经济损失200万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2万元。
此外,近年来,在吴京对战狼(北京)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星缘啤酒有限公司、南京奢健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四川浩川雅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起诉中,法院分别判决被告赔偿61.3万元、34.2万元、30.3万元、30.3万元和30.1万元。
来源:红星新闻综合中新经纬、潇湘晨报、白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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