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这一车就挣200块,亏大了。”8月6日上午,在柳州市柳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拿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张某追悔莫及。

事情还得从4月19日说起。当天中午11时30分左右,柳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一辆桂B号牌的运输车,在柳洛路岸尾岭附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还没等执法人员来得及上前制止,车厢一抬,大堆黄土就从车上“哗啦啦”的往下倾泻。

经检查,该车属于柳州市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驾驶人为张某。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拍照取证,并要求张某出示处置建筑垃圾的相关审批手续。

面对突然间出现的执法人员,张某称,工地这几天出土量大,他是过来帮忙运输的。由于路程不是很远,每车运费200元。他觉得就是帮忙几天而已,所以就抱着侥幸心理,什么手续都没有办。铁证面前,张某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承认自己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

执法人员表示,关于建筑垃圾的管理有明确规定,市民应当自觉将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垃圾场,不要图方便违规偷倒、乱倒,污染了城市环境,希望广大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司机引以为戒。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最终,经立案调查,柳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张某所在的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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