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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境外消费金额大于申报收入的或需补个税,已有宿迁市民收到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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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条短信提醒截图火了!
截图显示,这是一条由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发送的短信。
短信主要内容称:“经大数据分析,收信人近三年境外消费金额大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收入。请对您2021-2023年度境内外收入及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提供自查报告。如果存在境内外收入未报、漏报和少报个人所得税情况,请尽快依法申报补缴相关税款。”
字面意思可以理解为:2023年个税申报收入10万元,但在境外消费了50万元,超过了10万元,就需要自查收入纳税情况向税务局报告,说明这超出的40万是哪里来的,是储蓄,是家人资金,或者其他来源,是否已经依法缴税,如果说不清来源,涉及到漏报、少报个人收入,就需要补个税了。
并且,还有网友表示自己也收到了类似短信。
对此,笔者拨打截图中所留的落款为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的联系电话,无人接听。笔者拨打0527-12366(税务热线),税务局接线工作人员对此问题表示,她所属的税务局为南京市税务局,并不清楚宿迁市税务局的工作事项,建议笔者明天上班时间拨打宿迁市税务局电话咨询,但一般以某某税务局落款的短信,只要短信内容没有超链接,一般不是诈骗短信。对于笔者问到南京市税务局是否也有对“近三年境外消费金额大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收入”进行大数据筛查,工作人员回复称:“就我目前个人接到的反馈,暂没有市民反馈这个问题。”
笔者拨打招商银行信用卡服务热线咨询“境外消费金额比较大,超过了个税申报的收入,需不需要缴税”,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个问题不清楚,需要您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最近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了一次更新。更新之后,在“收入纳税明细”里新增加了5个纳税项目,分别是: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
而此前,“收入纳税明细”里只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个人所得税App诞生之初,其实用途比较单一,就是为了方便打工人们做汇算清缴。所以只显示了前四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包括九项,分别是: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以前下面5项在个税App里也查不到。这次更新,都可以查询到了。个人全口径收入都展示在App上了。
对于个人来说,全口径展示肯定更方便我们一键查询。并且,从这个调整动作,也可以推测未来个人财产性收入或将受到更多关注。未来的个税改革会不会走向“统一征收”也将成为接下来值得关注的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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