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王艳彩 临沂报道

“熊猫银币”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由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的非流通法定货币。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此为幌子,宣传高收益,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案情回顾

张某与刘某共同策划开展“熊猫银币”投资项目。张某为该项目董事长,统筹负责“熊猫银币”项目,并收取投资资金;刘某为该项目运营总裁,负责拓展市场、招商宣传,并收取其团队投资者资金。“熊猫银币”项目发展了省、市、县三级代理,通过向社会公众吸收投资款获取提成和级差,诱惑各级代理人向社会公众宣传投资“熊猫银币”返利高、无风险等虚假信息,对多名群众进行诈骗。截至案发,张某和刘某共计骗取投资款235.982万元。

本案经过D区人民法院一审、R市中院二审,以被告人张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被告人刘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责令被告人张某、刘某等共同退赔集资参与人的投资款。

作案手段

首先是承诺高利,收取的投资款用于前期的投资返利。“熊猫银币”项目利用部分群众贪图小便宜的心理,宣称投资无风险、回报高,许以高额返利,承诺投资者缴纳投资款后,每日返利投资款的5%,投资30天复投,投资40天出局时,可获得翻倍收益,以此引诱人们将养老金等积蓄拿出来投资。在无真实投资的情况下,张某、刘某将后收取的投资款用于前期的投资返利,以此维持所谓项目的流转。资金骗到手后,被告人又以出现风险不能回收投资款为由,拒绝将钱款归还参与人,造成钱财损失。

其次,虚假宣传,粉饰上市美好前景。本案被告人通过策划招商会、组建微信群虚假宣传等方式,对所谓的“熊猫银币”项目进行包装,精心设计非法集资陷阱,编造自身财力雄厚的虚假背景,虚构项目即将上市的“美好前景”,许以短期内可获取高额收益的“暴利愿景”,利用部分群众金融知识更新慢,对金融风险缺乏有效防范的现状以及追求低投入、见效快、高回报,骗取部分老年人的“养老钱”“看病钱”甚至是“保命钱”。

案件警示

“熊猫银币”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授权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的纪念币,本身具有一定收藏价值。但这一原本按正规途径流通的普通纪念币却被别有用心的人当作了实施犯罪的幌子和工具。这种依托一定实物的非法集资活动具有更深的隐蔽性和更强的欺骗性,部分投资群众以为是高利润无风险的“合法投资”,遭受蒙蔽后参与集资,损失惨重。该案警示人们投资理财务必选择正规合法渠道,对于号称无风险的超高回报项目,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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