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丨余晖

7月31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春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春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李春生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李春生1961年3月出生,河南郑州人。

李春生早年一直在家乡河南工作,历任新县县委书记,信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04年,李春生调往河南省公安厅出任政治部主任。

李春生获刑10年

2006年,李春生进京赴公安部任职,从那时起至2013年,李春生在公安部工作了7年时间。

2013年5月,李春生赴广东省出任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担任广东警界“一把手”近8年后,李春生于2021年1月转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22年12月8日,李春生主动投案。

李春生最后一次出现在公开报道中是在2022年10月31日。当天,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四四次主任会议在广州召开,李春生参加会议。

李春生是二十大以来广东“首虎”,也是二十大后第二个主动投案的“老虎”。

李春生在公安部工作的7年间,与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上海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均有不同程度的交集。

2023年6月,李春生被双开。

通报称,李春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组织公款吃喝,接受私营企业主为其提供的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违反组织原则,利用职权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安排他人支付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搞权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和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如今,李春生获刑。

经审理查明:

2001年下半年至2022年5月,被告人李春生利用担任河南省新县县长、县委书记,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训练局局长,广东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40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春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鉴于李春生部分受贿系未遂,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依法可予减轻处罚。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延伸阅读

7月3日,重庆市纪委监委公众号“风正巴渝”发布重庆市合川区水利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陈丙安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陈丙安工作之初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得到了组织的肯定与培养,35岁就被提拔为正处级干部,先后担任镇街、部门“一把手”。作为党员领导干部,陈丙安在受到重用后,本应把全部精力放在为百姓服务上,但他却丧失初心,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受贿敛财、投资经商的工具,“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与商人“勾肩搭背”,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身陷囹圄。

陈丙安因犯受贿罪和洗钱罪获刑

陈丙安,男,1971年9月出生,1993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合川市赤水乡林业员;合川市燕窝镇林业员;合隆镇副镇长;二郎镇副镇长,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合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合川区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2年4月,合川区纪委监委对陈丙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22年11月,陈丙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3年7月,陈丙安因犯受贿罪和洗钱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

初心失守

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

参加工作后,陈丙安从一名乡镇林业员做起,肯吃苦、不怕累,曾经在最热的三伏天里,仅用3天时间就完成了15个村的林业基础调查。他的努力得到了组织肯定,1998年,27岁的陈丙安被提拔到原合隆镇当副镇长。随后的13年里,历任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镇党委书记。

仕途的顺风顺水,让陈丙安开始飘飘然,逐渐放松了警惕,丧失了底线。“对钱一直有需求,一旦有机会,就想经济上‘充实’自己。”陈丙安坦言,当了领导干部后,就想捞点钱。商人给予小恩小惠,他从不拒绝,胃口越来越大。

2012年,41岁的陈丙安调进城区工作,当上了合川区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安监局“一把手”,陈丙安手握全区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于是,他“靠山吃山”,把权力作为了捞钱的途径。

2011年,合川区安监局启动了统一安装非煤矿山视频监控项目。至陈丙安任安监局长时,该项目已完成招标,由2家公司分片承包。而此时,陈丙安的同学高某找上门来,希望能“分一杯羹”,并表示会有感谢。私欲膨胀的陈丙安对已经确定的事情擅自更改,在他的授意下,该项目的中标公司硬生生从2家变为了3家。成功拿到业务的高某很快便将10万元感谢费给陈丙安送上门。

随着手中权力的增大,陈丙安的恣意妄为也愈演愈烈。同学欧某想取得某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包经营权,陈丙安不仅帮助其成功获得,还让其承揽了区内所有安全培训业务。眼见此事如此顺利,欧某变本加厉,希望取得醇基燃料经营许可证。陈丙安为了达到让欧某垄断经营的目的,以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名义对其他企业进行打击,使欧某成为区内经营醇基燃料的唯一合法销售商,每年获利上百万元。作为回报,欧某送给陈丙安好处费60余万元。

2019年,陈丙安调任合川区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他又开始“靠水吃水”。在水利局的3年时间里,多名请托人登门拜访,陈丙安帮助他们顺利承接区水利局实施的工程项目、取得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共计70余万元好处费又被陈丙安收入囊中。

公权姓公,也必须为公,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私念腐蚀初心,贪欲蒙蔽双眼,陈丙安把手中的权力当成“摇钱树”,小的敢要,大的敢收,屡屡出轨越界,最终跌入了违法犯罪的深渊。

亦官亦商

充当“影子股东”聚钱敛财

陈丙安既想当官,有权力、有名声;又想发财,有实惠、有利益,于是,他在收受贿赂的同时,还违规入股经商办企业,企图赚取更大利益。“我从小生意起步,顺着甜头一步步走下去,形成了今天铁的教训。”陈丙安说,因目无纪法,总想着“借官谋财”,妄图以小博大,铤而走险。

2010年底,陈丙安在担任二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与欧某约定各自出资60万元入股场镇市场建设项目,该项目由于一直搁置,未获取利益。虽然这次入股投资失败,但不甘心的陈丙安并未就此止步。

2012年,已到区安监局任职的陈丙安企图把投资失败的损失找补回来。当他发现餐饮船这个生意有利可图时,当即决定与周某等人共同入股投资餐饮船。陈丙安还利用职权协调好了船舶入籍指标和靠岸选址等相关事宜,并让其亲属帮自己代持餐饮船的经营股份,从中获利90余万元。

尝到甜头的陈丙安胆子越来越大,到处寻找“商机”,伺机而动。2018年,合川区开始启动煤矿关停转型工作。煤矿老板黎某找到陈丙安,希望得到帮助。陈丙安意识到赚钱的机会又来了,他利用职权为黎某跑关系、找项目,不仅让黎某成功转型经营菜市场,还提供了一块位置极佳的地块,甚至让其享受到了土地优惠价格。当然,陈丙安不会白帮忙,他打了一副如意算盘,借机以亲属名义入股该项目,出资60万元,占股18%。至案发时,该股份实际价值近600万元,陈丙安获利近10倍。

正如陈丙安在忏悔书中所说:“贪婪,就像魔鬼,把人拉进坟墓。”当贪欲、私欲逐渐占据上风,理想信念就会被抛诸脑后,陈丙安不由自主地从光明大道踏进了歪门邪道。

甘被“围猎”

心理失衡追求纸醉金迷

随着职务的一步步提升,陈丙安的交往圈也逐渐扩大,从而形成了特殊的“朋友圈”。“和这些企业家、老板接触,看到他们都大手大脚的,一掷千金,感觉他们也没什么能力,觉得都是靠我帮助他们,就轻而易举挣了大钱,有时候就有了攀比心理。”陈丙安忏悔道。

虚荣心、落差感让陈丙安彻底心理失衡,对金钱的渴求如野草般疯长。陈丙安追求奢靡生活,在区水利局下属单位的食堂单独设立茶室和包间,供其私人使用。他沉迷于吃吃喝喝,成为老板们的座上宾,享受免费钓鱼、吃饭等活动,并在老板别墅里大肆收受现金、名贵中草药和高档茶叶。

听着别人的阿谀奉承、溜须拍马,陈丙安忘乎所以,被“围猎”还乐享其中。他长期以“大哥”自居,利用职权帮助“朋友”承包项目,而他的帮助也让这些“朋友”对他言听计从。

想旅游,“朋友”安排。2018年,陈丙安想带妻子到外地旅游,高某立马主动靠前服务,吃住行一条龙安排得妥妥当当,所有费用由高某承担。吃饭有“朋友”接待,旅游有“朋友”买单,陈丙安优哉游哉地享受着“免费”生活。

想买车,“朋友”出钱。2018年,陈丙安想换一辆车以“配得上自己的身份”。为了迎合“大哥”,欧某二话不说,马上跑去银行取现金,替陈丙安支付了全部购车款。

想买房,“朋友”借钱。陈丙安看到商人老板住别墅、享豪宅,也心生向往,萌发了购买别墅的想法。钱不够,那就找“朋友”们借。于是他以借为名,向欧某和高某索要56万元。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些围绕在陈丙安身边的“朋友”,努力维护与陈丙安的关系,看中的是他手中的权力,希望通过他得到工程、分到项目,而陈丙安也在他们身上攫取好处。“为了获取一点蝇头小利,滥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陈丙安反思道,自己没有净化“朋友圈”,在纸醉金迷中被“围猎”却浑然不觉。

掩耳盗铃

妄图“洗白”只是作茧自缚

陈丙安为了逃避查处,可谓煞费苦心。他自诩聪明,认为只要不以自己名义收受钱款,做得足够隐蔽,就不会被发现。

早在2008年,他在担任二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帮助田某承接了某村退耕还林项目,田某便提出分一半利润给陈丙安。为了掩人耳目,陈丙安找到以前的同事李某,让他办张银行卡供自己使用,随后又将此卡号发给田某。如此一腾挪,便将田某给予的13.5万元揣进了自己的腰包。此种方式,他认为行之有效,操作便捷。每次需要用钱时,他便安排李某帮他到银行转账、签字,全程他都不用露面。

但总是用同一个人的卡,陈丙安有些不放心,于是在2010年,他又让邻居陈某办了一张银行卡供自己使用,无论是转账、还是交款买房,他都不出面,安排陈某到现场办理即可。但没想到的是,陈某迷上了网络赌博,花掉了这张卡里的9万元钱。

这件事让陈丙安吸取了“教训”,认为用外人的卡还是不保险,在此之后,他就让姐姐、侄女等亲属办理银行卡,然后再用这些银行卡受贿、投资。

大额转账他可以不出面,都由信得过的亲属代为办理,但收到几千元上万元的现金红包如何处理呢?陈丙安认为这些钱金额不大,不易引人怀疑。于是过一段时间,他便跑去银行,现场拆掉一个个红包,再在ATM机上将钱存入卡中。

多年来,陈丙安之所以胆大妄为、肆意用权,是因为他一直自信地认为,用别人的卡存钱,用家人的名义经商办企业,就能将收受的贿赂款“洗白”,以此逃避审查,瞒天过海。

就这样,他活在自我麻痹的世界里执迷不悟,一次次错失改过自新的机会。2021年,合川区纪委监委函询陈丙安是否与他人有不正当经济往来时,他矢口否认。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无谓的挣扎都是作茧自缚。

“成事之难如针挑土,败事之易似水推沙……我悔青了肠子,哭干了眼泪,撕心裂肺的痛,永无尽头的恨,可惜,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坐在留置室里,看着办案人员把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抽丝剥茧般一一道来,陈丙安才幡然醒悟。然而,一切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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