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眼查APP公开信息显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近日对涉嫌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三家主体提起了诉讼,该案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法院公告显示,华为公司已正式向被告刘某、信阳彩韵广告有限公司以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其中,华为在诉状诉求中载明,被告一刘某和被告二信阳彩韵广告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三需承担连带责任。

据了解,华为公司在起诉状中明确指出,被告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了与“HUAWEI”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从事了可能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活动,严重侵犯了华为公司的商标专用权。鉴于此,华为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行为,并要求被告刘某赔偿因侵权行为给华为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合理的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5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的具体审理日期已确定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届时法院将依法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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