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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骏崛商贸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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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消息,近日,宣威骏崛商贸有限公司因其他违法,被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处50000元的罚款。
据公告内容,对你公司虚开发票行为,处50000元的罚款。
宣威骏崛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27项违法行为第2档“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50万元以下的,处5万元-10万元的罚款。”之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对你公司虚开发票行为,处50000元的罚款。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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