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扎实护企 保障拘役罪犯“回家权”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检察院干警到陵水苏维埃政府旧址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特区精神】 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

传承和弘扬革命精神并非空话。我院注重将特区精神、琼崖革命精神融入司法办案中,落实到检察为民实践中。今年3月,我在看守所驻所时了解到,山西某餐饮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陈某不能与外界联系,导致员工工资被拖欠,员工家庭生活也陷入困境。更令人揪心的是,供货商不按约定结算货款、无法签订合同等一系列现实问题,使企业面临生存危机。

听完陈某的讲述,我初步判断很可能是我国刑法第43条“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的规定落实不到位,陈某可能并不知道享有这项权利。我立即展开调查,果然不出所料,陈某入所时,陵水县看守所并未告知其有权申请每月回家一天至两天的法律规定。调查核实后,我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拘役罪犯“回家权”落地落实。几天后,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建议按规定批准陈某每月回家一天,处理企业经营中遇到的难题,确保企业稳定发展。我院持续跟踪监督,了解到陈某出所后及时理清账目、支付货款、结清员工工资,并与相关单位签订供货合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至此,我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本报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伍晶晶整理)

□点评: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邹志云

通过打造“薪火”文化品牌,传承发扬好特区精神,继承弘扬好“23年红旗不倒”的琼崖革命精神,我们在“闯”字上下功夫,敢闯敢试闯出陵水检察新天地。在“创”字上做文章,因地制宜探索出“办案+听证+普法”工作模式,依托热带雨林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打造涉海涉林类案件集中办理机制,与县营商环境局建立“‘检察+热线’接诉即办”机制,能动履职创出检察工作新突破。去年以来,我院先后获得省级以上课题研究项目立项7件,办理的19起案件入选最高检、海南省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在“干”字上铆足劲,努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通过司法救助、支持起诉、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凝心聚力解决一批群众关心关注的电信网络诈骗、拖欠薪酬、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埋头苦干实干,干出司法为民新作为。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主任 吴京伟)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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