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白嫖上了!”吉林长春,一男子和女友恋爱同居7年,女友却突然提出分手。男子不同意分手,女子就执意搬走,并拒绝与男子沟通,谁知男子竟直接要求女友,归还这些年为她花的钱。女子为了脱身,给男子打了一张5万元的欠条,事后直接选择赖账。男子多次催收无果后,将女友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2017年,男子郭某与女子李某成为了男女朋友,两人处了没多久就决定搬到一起。   同居后,两人日子过得跟普通夫妻差不多。   平时男方发了工资,有时候会给女方转点钱,让她买点自己喜欢的衣服,或者家里缺什么日用品了,也都是男方主动掏钱。   女方这边呢,也会时不时给男方买些东西,或者他爱抽的烟,俩人的生活开销就这么混在一块儿,今天你花点,明天我花点,时间长了谁也没在意过各自花了多少。   同居的日子一晃就是七年多,谁都没想着会走到分手这一步。   结果到了2025年2月14号情人节那天,李某却突然提出要分手。   郭某一听就不愿意了,觉得自己这七年里掏心掏肺的,不管是时间还是钱都付出了不少,怎么能说分就分?   要分手就得把这些年花在她身上的钱还回来,要么两人就这么过下去。   俩人就这么掰扯了好几天,商量来商量去也没个准谱,最后李某没辙,写了一张五万块钱的欠条给郭某,写完当天就收拾东西,搬出了他们俩一起租的那套房子。   本以为写了欠条这事儿就能了了,没成想这张欠条后来倒成了俩人反目成仇的导火索。   郭某拿着欠条找李某要了好几次钱,但李某表示,虽然郭某给自己转了不少钱,但她这几年也没少给他转钱。   而且两人一起租的那套房子的房租,全是由她一个人承担的。   就算各承担一半,她在房租上花的钱也比男方多,更别说平时家里的水电费、燃气费,也有不少是她交的。   反正李某就是不掏钱。   就这么拖了好几个月,郭某实在没耐心了,只好拿着那张欠条去法院,把李某给告了。   开庭的时候,郭某跟法官说,当初分手的时候俩人商量好,这张五万块的欠条,算是把俩人这些年的经济往来一笔勾销了,李某就该按欠条上的数给钱。   可李某不这么认为,说当初写那张欠条,根本不是她心甘情愿的,是郭某天天缠着要说法,她实在没办法才写的,心里压根就不认可这笔所谓的“债”。   庭审过程中,法院将本案定性为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法官在审理中发现,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通常属于日常性消费或情感赠与,一般不具有可追索性。   但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李某出具的欠条构成了对既往经济关系的重新确认。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出具的欠条具有法律约束力。   虽然同居期间的经济往来本身不构成借贷关系,但事后出具的欠条构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而且李某也拿不出证据,证明当初写欠条的时候,是被男方胁迫或者欺骗的,所以法院最后还是支持了男方的请求。   今年6月27号,一审法院做出判决,要求李某偿还这五万块钱债务。   李某不服,觉得自己没道理还这笔钱,就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结果,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其实像郭某和李某这样的事儿,生活里真不少见。   俩人情投意合的时候,你疼我我疼你,钱怎么花都行,谁多花点谁少花点都不在乎。   可一旦感情出了问题要分手,之前那些没算清的钱就容易变成导火索,本来好聚好散的事儿,最后闹得跟仇人似的,连一点过去的情分都没了。   随着同居关系的普及,相关经济纠纷呈现上升趋势。   根据某基层法院的统计,近三年审理的同居析产纠纷中,涉及经济补偿的案件占比超过四成。   这类案件往往因证据保存不完整、资金往来复杂等特点,给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如果要是能在刚在一起的时候就多留个心眼,比如大额的转账记个账,或者涉及到房租、装修这种大笔开销的时候,提前说清楚怎么分担,或许后来就不会有这么多麻烦。   当然,这不是说处对象就得斤斤计较,一分一厘都算得清清楚楚,那样就没感情味儿了。   主要是说,在珍惜感情的同时,也得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别到最后感情没了,钱也搭进去,还得跟人打官司。   像郭某和李某这事,最后虽然通过法律途径把问题解决了,但从此以后俩人肯定也没法再来往了,好好的七年感情,最后落得这么个结局,确实有点可惜。   不过从好在法律是公平的,不管是谁,遇到解决不了的矛盾,只要拿着证据找法院,法院都会根据事实和规矩给出公正的处理。   所以不管什么时候,要是遇到这种扯不清的经济纠纷,别自己瞎吵瞎闹,走法律途径才是最靠谱的。   来源:现代快报-2025-09-22-未婚同居7年分手男方索要5万元补偿,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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