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县是明清两朝地方最低一级的行政官员,除了两京的个别“京县”以外,大多数品秩为七品。可是这两个朝代的知县却有很大的区别。相对来说,清代的知县权力更加集中,政治地位也要高一些。

首先,明代的知县是多头领导,而清代知县则基本是单头领导。明代的知县上面有十几个上司,如各省布政使、参政、参议,按察使、副使,佥事,又有巡抚、巡按、中使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同的上司发出不同的指令,就会使得地方政令不一,也会让知县有一种无所适从的感觉。 清代的知县在名义上也接受藩、臬、道、府的节制,但他们却是直接向督抚负责,是督抚的属员。也就说,一方知县如果得到督抚的庇护,就没有办不成的事。 其次,在官吏设置上不同。明代的县官设置本着主官负责、佐贰官辅助的原则,虽然这种正佐辅助监督的机制在明中期后逐渐被弱化,但在制度上还是维持这种机制的。也就是说,知县并不能为所欲为,必须接受县丞等属官的监督。

《大明律·吏律》中有明确规定:“凡内外各衙门印信,长官收掌,同僚佐贰官用纸与印面上封记,俱各画字。”意思是,知县虽然掌管衙门印信,但在一些重大的文件中若是没有佐贰官的签字认可,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按理说,知县在本县的领导地位是毋庸置疑的,而实际上,知县的权威并不如想象中的那样不可动摇。在他身边的佐贰官、左右手无不在窥测他的短处,更有欲谋取而代之者。在这种情况下,知县的一举一动都在严密的监视之下,不但施政不能放开手脚,而且增加了防范左右的心理。 而清代不同,完全实行的是主官负责制,注重的是自上而下的监督制。这样一来,知县就是说一不二的土皇帝了。虽然在典章制度中也规定设立佐贰官,但不是全都设置。《光绪会典》中记载,全国共有县1314个,而县丞只有345人。也就是说,大部分县都不设佐贰官。

没有佐贰官的牵制也会带来一个严峻的问题,因为县事繁杂,知县一人并不能打理。于是便出现的了庞大的家丁和幕僚集团,依靠这些人来办理政务。久而久之,清代的幕僚和书吏便成了弄权舞弊的集中代表。对地方的政治影响也最为显著,以至于嘉庆帝说“本朝与胥吏共天下”。 最后,明代的知县正官有中央任命,领取官凭后便可直接赴任。知县得到任命以后,即可走马赴任。在这种情况下,知县是奉朝廷之命而来,虽然也要和上司打交道,拜访投禀,不乏恭维。可毕竟是朝廷任命的实任官员,各上司无权,也不可能将其随意处置。

清代知县虽然也是吏部任命,但大多是把知县分到各省去听候任用。这种任命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知县的施政方式。知县分发到各省以后,能不能得到实缺,这还要看督抚的态度,因此督抚就成了直接的顶头上司。虽然知县也会致力于编织自己的政治关系网,但最主要的还是尽力去迎合督抚,若得到督抚看中,则会被视为红人。 如康熙朝的于成龙就是个典型的例子,他在广西任罗城知县时,被巡抚看中。巡抚让藩、臬两司举荐于成龙,如果不举荐,他就单独上折向朝廷保举。如此一说,两司还不乖乖听命,使于成龙此后青云直上。这样的例子很多,也有的是不得督抚喜爱,被革职回籍的。 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对比,就会得出结论。同样是七品知县,明代的知县虽然会少受一点督抚的气,但平日里施政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压力和难题;而清代知县,虽惟督抚马首是从,可干起事情来却能更放开手脚,有利于地方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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