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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对安居宝发出监管函 因信息披露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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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6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安居宝公司发出监管函。监管函指出,安居宝在2023年的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净利润数据存在差异,需要对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进行改进。
根据监管函,2024年1月30日,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950万元至-1300万元。
4月17日,安居宝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4683万元;4月23日,安居宝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3918.47万元。
安居宝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6.2.1条的规定。
安居宝董事长、总经理张波,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吴若顺未勤勉尽责,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的规定,对此负有责任。
深交所表示,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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