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7月24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深金罚决字〔2024〕21号-25号)显示,因采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对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没收违法所得35.25万元,罚款200万元。

孙永亮(时任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党委委员)对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采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负有责任,被警告。

周一鸣(时任珠海华润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行长客户经理)对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采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负有责任,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

程光宇(时任珠海华润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行长助理)对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采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负有责任,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8年。

周静静(时任珠海华润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行长)对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采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负有责任,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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