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崂山一女子驾车逆行插队不成,殴打对向正常行驶司机林某,致其口鼻出血。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通报,女子王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对此,有网友质疑警方对女子王某处罚是否过轻。9月2日,有律师告诉南都记者,在现有法律范围内,警方已对该女子做出较重处罚。如果被打男子林某不满意处罚结果,可以继续申诉,并重新进行伤情鉴定。

事发现场图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蔡佳峻告诉南都记者,逆行女子王某掌掴男子林某,造成交通拥堵,未达到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但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因此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对王某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处罚,已经是对其所涉情形的顶格处罚。另外,王某逆行行为未造成人员死伤,不属于交通肇事,因此对其扣3分、罚款200元。

8月30日,林先生曾向南都记者透露,涉事的王某及其家人未向他道歉,也未对其进行赔偿。他已向警方表明不和解态度,要求对王某做出相应处理。被打时考虑到车上有孩子未做出反抗,但在被连打十几耳光后感到很委屈,被打后出现了呕吐、恶心、间接性耳鸣状况,正在等待医院出具伤情报告。

蔡佳峻提到,网友对警方处罚的质疑,主要是出于个人情感因素,在现有法律范围内,警方已对该女子做出较重处罚。如果林某不满意处罚结果,可以继续申诉,并重新进行伤情鉴定

蔡佳峻还告诉南都记者,在该事件中,被打男子的退伍军人身份引起了一定的社会关注,但在法律适用上,主要还是根据行为的具体情节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同时,蔡佳峻建议,民众遇到类似情况时,在保持克制的同时可以采取合理的正当防卫行为,如在被打时用手适当遮挡。另外,在发生争执的情况下,可及时通过拍摄、录音、录像等方式保留证据,报警处理。

采访:南都见习记者 李佳璟

延伸阅读

(上游新闻)山东青岛路虎女司机打人事件一经曝光就引起舆论巨量关注,在官方发出初步处置通报后,事件并没有随即平息,而是继续发酵,先后出现了涉及当事人是公职人员、车辆套牌、居家拘留等多个谣言,目前已先后被当地辟谣。

传言1:王某是公职人员

当地回应:她是青山社区村民

近日,山东青岛一女子驾驶路虎逆行插队还打人,结果被拘留10日罚款1000元。事件通过视频在网上传播后,众多网民对涉事女子的嚣张态度感觉义愤填膺,随即关于她身份的猜测也开始在网上流传。

此前网上有消息称,打人女子为青岛崂山区城市运行服务中心副主任王某。8月30日,崂山区城管局对此辟谣称,该消息不实,两人并非同一人,他们已报警处理。随后,网上又有消息称,涉事女子是当地王哥庄街道青山社区副书记王某。31日,王哥庄街道办工作人员对媒体辟谣称,网传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社区领导里根本没这个人。

31日,王哥庄街道青山社区某饭店老板王某告诉媒体,目前她已接到多人来电询问自己是不是通报中的女司机王某,“我和女司机王某重名,‘躺枪’了,准备报警处理。”

崂山区公安机关一名知情人士透露,涉事女司机王某是青山社区村民,具体情况可向崂山区返岭派出所咨询。返岭派出所值班人员称,根据要求他们不便透露更多情况,不过如果有重名者被误会,可向派出所求助,“我们帮其正名。”

青山社区干部介绍,王某是青山社区的村民,并非公职人员,多年前嫁到市里,不经常回老家,曾经营过服装店。王某的父母仍在青山社区居住。王某离婚后,经常回来看父母。

传言2:路虎是套牌车

崂山交警:目前尚无证据证实,逆行已处罚

打人事件发生后,打人女子所开的那辆路虎车成为网民关注焦点。事件发生不久就有消息称,这辆车涉嫌套牌。9月1日,针对路虎女司机开的是套牌车的消息,青岛崂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回应:目前还没有证据(证实套牌),逆行已处罚200元记3分。

警方表示,套牌车的说法目前还没有证据证实(视频截图)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崂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表示,目前并没有证据证明它是套牌车,(该车)也只有一个车牌号在使用。他表示,交警这块该处罚的都已经处罚了,逆行记3分罚200元。

传言3:王某被居家拘留

警方:并非在家拘留,还没出来

青岛女子王某开车逆行,不认错还打人,种种行径引起大众的愤怒和反感。事发后当地警方通报,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很多网友觉得处罚轻了,甚至网上出现了“该女子在家(居家)拘留”“女子可以下楼看车”等传言。近日,这个说法被警方辟谣。

警方辟谣王某居家拘留(视频截图)

针对相关王某被居家拘留的说法,9月1日,青岛崂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个人还没有出来,还在里面,拘留日期还没有到。”2日,崂山区返岭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向媒体证实:“王某正在执行处罚,已经被拘留,并非像网友说是在家拘留,还能随意出门。”该工作人员透露,网传视频内容不属实,王某确定被执行拘留,但详情不便对外透露。

王某的行政拘留是否可能以居家拘留方式执行?对此有律师表示,一旦警方作出拘留决定,当日就会将其送至监管场所。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作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当日将被拘留人送达拘留所执行,不得拖延。不存在随便找个时间去拘留,或者居家拘留的情况。

如果王某不服行政拘留决定,是否存在推迟拘留的可能?付建回应称,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两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因此,行政拘留一般不停止,但被处罚人可以申请暂缓执行。”

上游新闻记者 杨波 赵映骥 部分内容据澎湃新闻、时间视频综合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