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高院,王爷爷(已故)与张奶奶结婚相伴数十年,育有一子二女,小王与小李是他们的儿子、儿媳。2011年,王爷爷在其老宅附近的某生态陵园,为自己与老伴张奶奶购买了一座双穴墓地。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2023年1月1日,王爷爷去世。张奶奶欲将王爷爷安葬时却发现,老夫妻俩十几年前就买好的墓地被转卖了。询问生态陵园管理所后才得知,早在2016年5月,儿子小王和儿媳小李就拿着声称代父母保管的购买墓地收据原件,到生态陵园管理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王爷爷的身后事急需操办,墓地的问题却一时之间难以解决。无奈之下,张奶奶只能另寻一处墓园将王爷爷安葬。

此后,张奶奶便一直心神不宁。又悲又气的她决定将儿子小王和儿媳小李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墓地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法院依职权从诉争墓地所属的生态陵园管理所调取了陵园记账簿、收据(登记交款人为王爷爷)等资料,并向陵园所长,王爷爷张奶奶的女儿女婿,以及墓地购买中间人等逐一核证,确认诉争墓地为王爷爷生前出资购买。小王、小李的行为,对父母构成侵权,应当赔偿损失。因案涉生态陵园已没有墓地可售,根据当地双穴公墓价格政策规定,法院认定张奶奶经济损失为7000元。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墓地作为一种特定物,它的选址承载着特殊情感,使用也具有特殊性,具有特定的人格象征意义。小王、小李私自转卖父母墓地,且在父亲去世后并未 /span>

最终,法院判决小王与小李共同赔偿张奶奶损失17000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小王与小李已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沁涓认为,该诉争墓地是王爷爷在世时与生态陵园签署协议所选定的墓地。在王爷爷生前,其儿子儿媳带着协议原件办理变更登记,生态陵园应当联系王爷爷进行确认。其没有得到王爷爷许可的前提下,仅凭王爷爷儿子带着协议原件来办理变更而协议没有排除前述情形可以办理变更的情况下,生态陵园是违约的,应当赔偿王奶奶经济损失。

作为子女,对父母应有赡养与扶助义务。这里的赡养义务包括需要对父母生前进行照料,同时由于安葬方式和安葬地点对于中国老百姓重要精神价值,赡养父母也包括尊重父母对死后的安葬方式和安葬地点的看法。王爷爷儿子儿媳不与父母协商,自行变更墓地,属于不尊重父母想法的自私行为,该行为给父母造成精神损害。王奶奶有权向儿子儿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潇湘晨报记者张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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