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迈出重要一步。6月7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均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施细则》包括总则、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深股通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共八章四十四条内容。其中,明确了高频交易标准,并对高频交易作出了差异化监管安排,包括额外报告要求、从严管理异常交易行为、实行差异化收费标准等。另外,《实施细则》还明确五种可能影响系统安全或正常交易秩序的股票异常交易行为。

两大情形属于高频交易

近年来,为落实《证券法》要求,在证监会统一部署下,程序化交易监管制度建设持续稳步推进。2021年2月、2023年9月深交所分别发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股票市场程序化交易报告通知,建立起深市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2024年5月15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总体性、框架性制度安排。为推动《管理规定》落地见效,沪深交易所针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深股通管理、监督检查等具体事项作出细化规定,研究形成《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聚焦程序化交易风险防控,明确交易所在异常交易监控、技术系统安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规定交易所可对程序化交易合规情况开展检查,并对违规主体采取相应措施。同时,为压实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要求会员加强程序化交易行为的监测监控,建立报告核查机制,协同交易所做好交易行为监管,防范程序化交易风险。《实施细则》明确高频交易认定情形,在报告内容、交易收费、交易监管等方面对高频交易投资者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

对于高频交易标准,《实施细则》显示,将投资者交易行为存在单个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300笔以上;单日最高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均认定为高频交易。

沪深交易所表示,为保障正常交易秩序和系统安全,交易所可以在程序化交易报告、交易收费、交易监管、行情获取等方面对存在高频交易的投资者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交易所可以对高频交易的认定情形和差异化管理要求进行调整。

另外,沪深交易所可以对高频交易实施差异化收费,根据申报、撤单的笔数和频率等指标设置收费标准,加收流量费和撤单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沪深交易所另行规定。

明确五种异常交易行为

沪深交易所均表示,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对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股票异常交易行为包括五种。

一是瞬时申报速率异常,是指极短时间内申报笔数巨大,即1秒钟内申报、撤单笔数达到一定标准。

二是频繁瞬时撤单,是指日内频繁出现申报后迅速撤单、全日撤单比例较高,即全日发生多次1秒钟内申报又撤单的情形,且全日撤单比例达到一定标准。

三是频繁拉抬打压,是指日内多次在单只或者多只股票上出现小幅拉抬打压,即全日多次出现个股1分钟内涨(跌)幅度和期间投资者成交数量占比达到一定标准。

四是短时间大额成交,是指短时间内买入(卖出)金额特别巨大,加剧交易所主要指数波动,即深证成指、深证综指、创业板指、上证综合指数或科创50指数1分钟内涨(跌)幅度、期间投资者主动买入(卖出)金额及占比达到一定标准。

五是交易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北京商报记者 马换换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