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9日,青岛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2024年第三轮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行动,持续加强对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执法监管力度,严格查处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偷排乱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制定方案,明确目标突出工作重心。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以强化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和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执法监管力度为目标,着力于三个“突出”。突出重点检查范围,包括工业园区、臭氧污染高值区等四大重点区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橡胶制品制造等七大重点行业,以及采用单一低效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群众信访投诉较多的重点企业;突出重点检查内容,重点检查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情况,含VOCs原辅材料贮存、运输、使用情况,生产设备设施、空间密闭使用情况等;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对辖区涉VOCs企业开展起底式大排查,建立完善排查整治清单和问题台账,实施台账式管理,做到边排查边整治,实施动态销号,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落实。

科技助力,采取非现场监管方式。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体系基础上,执法人员综合运用在线监测、用电量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方式监管企业污染物治理及排放情况,实时推送异常信息及问题线索,增强预测预警能力;充分利用无人机、监测走航车、便携式VOCs监测仪等技术装备进行溯源,及时发现异常数据线索,精准查找泄漏点源,提升执法效能。行动期间,生态环境部门还将结合走航监测和大气污染精准管控激光雷达监测技术手段,通过实时分析污染物浓度水平,锁定污染高值区域,辖区执法人员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快速溯源和精准定位,及时处置环境污染问题。

提升服务,开展体检式执法帮扶。组织开展“有温度”的执法帮扶,切实做到为基层和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在检查中避免“一刀切”,对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实事求是给予整改时限,帮扶企业主动采取措施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对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依法减免行政处罚;对排查发现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或“散乱污”企业,将依法立案查处或关停取缔。

“近年来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不断深入,细颗粒物、臭氧(O3)防控已成为青岛市秋冬季、夏秋季空气质量改善的核心环节,也是全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青岛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刘维铭表示,自“春雨”水污染防治监督帮扶行动之后,又组织开展“烈焰”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行动,下一步将继续组织开展“秋风”“瑞雪”等监督帮扶行动,坚决打赢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李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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