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的胡女士向荔枝新闻中心江苏新闻广播(新闻热线:025-84658888)反映称,她的干爸老丁是位低保户,近日在医院病逝,其姐姐和侄子都不愿意出面申请开具死亡证明。为此,村生产队队长表示,如果要他们配合开具死亡证明,就必须要操办8万元的丧事,给每户村民1条中华牌香烟。此事是否属实?本台记者展开调查。
01干女儿照顾老人多年申请开具死亡证明遇阻
4月22日,老丁在常州鼎武医院住院21天后不幸离世。根据规定,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后,逝者才能火化,但干女儿胡女士找院方开具死亡证明时,遭到院方拒绝。主治医师张医生表示,虽然老丁的住院手续和生活起居都由胡女士负责,但根据规定,胡女士与逝者不是亲属关系,因此无权申请开死亡证明。
据胡女士介绍,老丁今年68岁,未婚未育,有一个姐姐和一个侄子,在老丁生活不能自理和多次住院期间,他们未出现过。胡女士还说,她与老丁认识了20多年,双方一直以父女关系相处。8年前,老丁开始无法正常生活,她负责老丁的生活起居和看病。
一份2021年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显示,胡女士已经妥善照料老丁长达17年,老丁对胡女士的照料十分满意,愿意在百年之后将房产赠与胡女士。2024年,老丁便将名下40多平米的房产以买卖的形式过户给了胡女士。
现在,在没有亲属愿意出面处理后事的情况下,胡女士找了医院、派出所和村委会开具死亡证明,希望能够让老丁能够早日火化。
02生产队队长称办丧事就能开证明?
院方表示,开具死亡证明有两条途径:一是找老丁的姐姐或侄子申请;二是由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在亲属未出面的情况下,常州市新北区五新桥街道新龙村的工作人员让胡女士去找村第七生产队的队长,沟通一下操办丧事的规模。队长称,只要按照习俗操办丧事,即可配合胡女士去社区开具死亡证明。
4月25日,记者陪同胡女士来到新桥街道新龙村村委会了解情况。除了生产队的成员和村委会工作人员之外,老丁的侄子也在现场。既然侄子已经出面了,为何不直接去办理死亡证明呢?侄子回应道:“我为什么要办呢?这么容易就去办啊?”
原来,侄子认为,胡女士获得了老丁的房产,理应出钱操办丧事,给老丁留个最后的体面,如果胡女士不愿意出钱,他也不会配合去办理死亡证明。当记者问到,胡女士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亲属,她如果撒手不管了,怎么办?侄子回答道:“由政府部门管”。
那么,丧事操办的标准是什么?村委会几名工作人员在现场进行协调。新桥街道新龙村第七生产队的队长表示,要参照村里的习俗,即3天4顿6桌900元标准的酒席,外加20多户村民每户1条硬中华牌香烟,帮忙的村民和酒席上都要分配香烟。此外,乐队2万元和墓地2万元,共计8万元。
一名无儿无女的低保户去世,这样标准的丧事是否涉嫌铺张浪费?新桥街道新龙村村委会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村里的习俗也差不多这样。而对于丧事谁来操办?老丁的侄子则表示,必须把钱给他,由他来操办。协商到最后,胡女士表示,她生活拮据,没钱操办丧事,也没钱购买墓地,她不知道如何是好。
03街道回应:低保户的丧事应更节俭
就此事,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胡女士获得了老丁的房产,从公序良俗来说,理应由她负责治丧。而老丁属于低保户,8万元的丧事标准确实有些高,既不符合老丁的具体情况,也不符合丧事简办的精神要求。他们愿意再次组织生产队、老丁的侄子和胡女士进行协商。
就该案件,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张赛律师认为,从法律关系来看,丧事是风俗,尽管胡女士获得了老丁的房产,也没有法定义务去给老丁操办丧事。如果老丁的姐姐或侄子不愿意处理此事,属地政府应参照五保户的标准,尽快为老丁完成火化。就老丁房产继承和买卖的纠纷,建议双方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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