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31日电 深交所31日晚间向新动力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称,2023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3500-5000万元。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6999.89万元。公司定期报告净利润与业绩预告净利润差异值较大,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4年6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对《2023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部分内容进行更正,相关更正未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第26.2.5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资料显示,新动力主营业务为节能燃烧。其主要产品为节能燃烧、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发电、危废产业建设、氢能源、雄安新区环境治理业务。

  业绩方面,一季度,新动力营业总收入3149.18万元,同比减少45.33%;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622.56万元,同比降2497.45%。(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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