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6月27日电 宁夏阳光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阳光坊或公司)及公司董事长、董秘被宁夏证监局警示。

宁夏证监局网站截图

  宁夏证监局网站27日披露的监管信息显示,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金兆元,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春梅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宁夏证监局决定对宁夏阳光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兆元、张春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宁夏阳光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司主营业务是节能门窗的生产、销售、安装,新风产品的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为门窗销售、工程安装与修缮服务、新式门窗新风机。

  据公司4月18日晚公告,公司原计划于2024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因公司尚未聘请审计机构导致审计工作尚未开展,预计无法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公告指出,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如公司不能在2024年4月30日之前(含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停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风险;如公司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含6月30日)仍无法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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