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事约谈了,单刀插入,裁员,补偿方案n+1。 我没同意,因为我是无固定期限员工,公司单方面主动裁,应按劳动法第八十七条约定是要补偿2n。 人事说是经济性裁员,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情形,根据第四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只需要支付1N的补偿金。公司不存在违法解除,所以不属于第八十七条的情形。 我咨询了相关人员,还真是这样。 现在公司在准备资料去劳动局报告企业经营困难了。 人事还时不时找聊补偿的事情,我还没想好怎么回答。 头条友友,有没懂法或者类似经验的,指点下,我现在迷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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