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孟杰 济南报道

为加强小区业主与项目负责人沟通交流,及时化解小区存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集中开展物业小区项目经理“接待日”活动的通知》,明确济南将集中开展物业小区项目经理“接待日”。“接待日”当天,各物业小区项目经理将按照“有访必接,有接必果”的原则,全程在活动现场负责接待工作,现场为业主答疑解惑。

(资料图)

据了解,项目经理“接待日”每月将召开两次,分别于每月中旬和月末的周末开展,本月定于6月15日、16日。“接待日”当天,各物业小区项目部经理应全程在活动现场负责接待工作。另外,项目卫生保洁、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修、绿化养护等业务负责人应共同参加,答复所属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物业小区存在矛盾纠纷突出、业主反映问题多、市民12345热线工单量大等问题时,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也应参加“接待日”活动。活动也可邀请区县住建局物业管理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矛盾纠纷调解办公室、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小区临时管理委员会)有关人员和社区网格员、律师等人员共同参与。

《通知》要求,在开展“接待日”前期,各小区物业客服部应组织调查摸底,梳理小区业主反映的问题,提前了解业主需求与诉求,制定好解决方案。在活动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反馈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能现场解决的,现场予以答复解决;现场不能解决的,要做好登记并答复解决时限。接待过程中对于业主好的意见或建议,要诚恳采纳并研究方案进行实施。对未能采纳的意见或建议,应当与业主进行沟通,说明原因,取得业主理解。对于不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为物业服务企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如保修期房屋质量、改变规划违法建设私搭乱建、噪音污染扰民,供水、供电、供气等),应向业主讲清责任边界、阐明问题权属关系。

活动结束后,各物业服务企业还应召开专项总结会议,对业主提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和分析,并针对问题制定专项整改计划并落实责任到人,物业服务企业也应于3日内对反映问题的业主进行回访,保证问题的顺利解决。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