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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13日,北京行政区域内禁飞一切“低慢小”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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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刚刚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自5月12日零时起至5月13日24时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含穿越机)、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此外,针对孔明灯、氢气球,警方也作出相关提示:孔明灯利用明火加热空气产生动力升空,且自重较轻,遇有阵风或碰撞高大建筑物后容易坠落,一旦掉落到草丛或悬挂到树枝等易燃物品上,极易引发火灾。根据相关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氢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使用氢气充灌的气球遇到明火、静电、太阳暴晒或压力过高时,极易发生爆燃,在公共场所贩卖、携带氢气球等行为也会给公共安全造成极大的风险隐患。
北京警方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严厉查处打击低慢小航空器、孔明灯和涉氢气违法行为。对于未经审批擅自开展飞行活动的,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以及非法制造、买卖、存储、使用氢气和使用氢气充装气球的单位或个人,警方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法守法,杜绝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行为,不要购买、使用孔明灯以及氢气充灌的气球,共同维护空中秩序和公共安全。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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