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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人!湖南举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例》宣贯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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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7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大事。7月18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举行《条例》宣贯培训暨消费维权行政指导会。“这部条例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围绕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对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各项义务进行了细化。换句话说,就是对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提出了更严苛的要求。”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廖健说。
会上,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黄晓岚对《条例》的十大亮点进行了解读:经营者不能以免费推卸责任;禁止“刷单炒信”和“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须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禁止强迫消费、限制搭售;网络营销要显著披露经营者信息;直播平台有责任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保障“无理由退货”;严格规范预付式消费;电话营销需先获得消费者同意;规范消费索赔和完善处理规则。
湖南省消保委副主任兼秘书长吴卫表示,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设立了“消费者组织”专章,体现了国家对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的高度重视,对加强消保委组织建设和更好发挥消保委组织作用提出了新要求。一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保委组织建设,对消保委履行职责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二是明确有关行政部门应当认真听取消保委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查处理所反映的问题并予以回复、告知。三是细化了消保委的社会监督手段,进一步丰富法定职责“工具箱”和“组合拳”。四是明确经营者、行业组织应当接受消保委组织的监督。五是规定有关行政部门经消费者和经营者同意,可以依法将投诉委托消保委调解。
随后,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处副处长黄玉良、计量处副处长洪天学作消费维权行政指导。
会上,湖南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执行会长李浪、湖南鸣鸣很忙商业连锁有限公司食安总监刘懿军发言。作为企业代表,他们表示,将深入学习贯彻《条例》,为构建安全、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贡献力量。
廖健表示,《条例》针对数字经济时代下涌现的新问题、新挑战,如大数据杀熟、直播带货乱象、预付卡消费风险等,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与指导。它不仅强化了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全面、有力的权益保障,既是权利保护,也是行动指南。《条例》对经营者合规经营提出了新要求,要扎实学好、用好《条例》,降低合规成本和违法风险。
廖健指出,企业与消费者不是天生的矛盾对立体,而是相伴相依、共生共存的利益共同体。所以,企业尤其是知名企业,应秉持共赢思维,对自身高标准、严要求,当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人。为了当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人,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建立健全消费维权制度,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最大程度地化解消费纠纷,同时在产品质量、服务体验、诚信经营、售后保障等方面不断优化提升,持续营造便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会上,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向兴盛优选、绿叶水果、湖南西西礼、省汽车维修协会、中国电信、湘窖酒业等企业代表赠送了《画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消费教育公益读本。
潇湘晨报记者李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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