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为催缴费断水断电被罚1.2万,官方回应物业为催缴费断水断电:属实,物业公司罚款1.2万元10月16日报道,湖北十堰一物业公司擅自中断业主供水、供电,被执法部门处以12000元的行政处罚。今年4月,房县城关镇锦绣名苑小区业主王先生向相关部门反映,小区物业公司——湖北楚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催缴物业费,于4月10日至14日,擅自中断供水、供电。经调查,王先生反映情况属实。该物业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该规定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不配合管理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随后,该案被移交至房县城市管理执法局。9月,该局按程序向涉事物业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涉事物业公司已全额缴纳罚款。

物业为催缴费断水断电被罚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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