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什么理由,杀害无辜,就是罪恶,绝对不值得原谅。 何况,潘金莲的困局,又不是没有解决之法。

林冲被刺配沧州,临行之前,给妻子写下体书:“任从改嫁,并无争执”; 石秀发现潘巧云出轨,建议杨雄“哥哥那时写与一纸休书,弃了这妇人,却不是上着”; 王庆吃官司发配去陕州,临行前岳父牛大户就要求他“你须立纸休书,自你去后,任从改嫁,日后并无争执”,并且“一手接纸,一手交银”,当场兑现;

就是潘金莲自己,雪夜戏叔没有成功,怂恿武大郎撵走武松,就是威胁他:“你还了我一纸休书来,你自留他便了”。 《水浒传》中的这几纸休书,有的是虚,有的是实,有的真断绝了夫妻关系,有的不过是“暂且收了”。但是这么多次提到,可见在这个语言氛围里、在作品的这个社会环境里,“休书”、或者“休妻”,是的确存在的。

以潘金莲对武大郎的强势,她完全可以逼迫武大郎写下“一纸休书”,结束这段不般配的婚姻。到那个时候,是由西门庆娶回家去也好,是另外找房子养为外室也好,都可以“每日在一处,不担惊受怕”了。 离异后的潘金莲,与武大郎没有关系,也就不需要毒死这个无辜之人。武大郎虽然损失了妻子,可是避免了羞辱。就是武松回来,木已成舟,难道他还能替哥哥追回不贞的前妻?

这么好的办法,潘金莲没想到,西门庆也没想到——潘金莲是年轻妇女,见识不广;西门庆虽然“从小也是一个奸诈的人”,但是勾搭潘金莲时完全受王婆安排、被王婆敲诈了许多钱财,也可以看出他并不是此道中老手(我说的是《水浒传》中的西门庆,和《金瓶梅》中专门渔色的西门庆不是完全相同的人物形象,不能混为一谈)。

西门庆和潘金莲没有想到“一纸休书”这个办法,是可能的。而王婆这种“专一靠些杂趁养口”、“为头是做媒,又会做牙婆,也会抱腰,也会收小的,也会说风情,也会做马泊六”的市井妇人,怎么可能想不到?但是她贪图西门庆幽会时送她的钱财,迟迟不肯提出建议——否则,西门庆把潘金莲娶回去了,王婆岂不是断了财路?

王婆这一贪财,就断绝了武大郎一条小命。 在这件故意杀人案中,潘金莲的确是十恶不赦,而王婆更加罪大恶极、罪该万死、罪恶滔天、罪不容诛。后来官府判她剐刑,是《水浒传》中难得的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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