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农民养老金上涨应量力而行

记者 田进 杜涛 3月26日,在博鳌亚洲论坛2025年年会举办期间,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在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时表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因主要覆盖农村老年群体,下称“农民养老金”)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下称“职工养老金”)的差异较大,未来应该尽力缩小两者待遇差距,但同时也要有进度安排,根据农民养老金的制度性质,在制定涨幅时最大限度地体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农民养老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近年来均以定额调整的方式上涨,已从制度建立初期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143元。2024年、2025年每月20元的涨幅已创制度实施以来的新高,此前年涨幅大多在5元—10元。

郑秉文介绍,过去十几年,农民养老金的支出约90%来自各级财政的转移支付,体现在基础养老金中;10%左右来自个人缴费,体现在账户养老金中。因此,农民养老金的支出和每年的涨幅几乎完全依赖于各级财政情况。相比之下,职工养老金的支出绝大部分来自单位缴费(统筹养老金)和个人缴费(账户养老金),有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和较为紧密的“缴费—待遇”的精算关系。其中,统筹养老金中约15%来自财政补贴。

郑秉文说:“从制度性质看,农民养老金制度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养老保险制度,而是几乎完全依赖于各级财政条件的定额式养老津贴制度——个人到60岁即可领取,人人有份,没有缴费记录的要求和最低缴费年限要求,也基本没有其他任何资格条件要求。”

一方面,农民养老金是大量农村老人的一项稳定收入,在减少老年人支出压力、调节收入分配、进一步促消费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农民养老金提升也要考量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出压力。

郑秉文表示,从可持续发展角度看,一项国家的民生制度需要有稳定的资金来源。由于农民养老金制度的资金来源更多依赖于各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因此制定养老金涨幅时应该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财政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提高待遇水平。作为国家提供的“定额式”养老津贴,脱离财政的任何其他筹资渠道都是难以成立和不可持续的。

此前,某市级财政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受限于地方财政支出压力,2025年其所在城市很难较大幅度地提高农民养老金涨幅,除非是大幅度提高中央财政的补助力度或增加地方可支配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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