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批“因卖78元过期酒罚5万”##头条创作挑战赛#

最高检有一个案子:有个74岁的老人,叫曾某,他因为卖了一瓶过期的葡萄酒,价值也就78块钱,结果被罚了5万块。大爷不服,开始了一段长达六年的维权路。于是,一审、二审、再审,每次都失望而归。直到最高检出手,开了个听证会,把这件事儿放到台面上公开审查,这才让行政部门重新审视了一下,最终决定撤销了不合理的罚款。

最高检批“因卖78元过期酒罚5万”

普通人难不难,如果蜀道难难于上青天,那么普通人的难更是难,难得都快上了南天门。一瓶酒才能挣几毛钱?哪怕就是挣了二十块,你一出手就罚五万,你让他怎么办?是个人,只要长着肺,都给气炸了。这老爷子说实话,意志力顽强得很,如果不是受了天大的冤枉,也不至于如此的励志,一审二审再审,想想就知道有多难了,这些年真是怎么熬过来的啊。天有冤情就下雨,人有冤情就流泪,这不是在感天动地么。最后被取消审判,也算圆满了。

最高检批“因卖78元过期酒罚5万”

但问题是,有多少人还处在被冤枉的境地,处在小过重罚的尴尬境地,轻则穷困潦倒,重则家破人亡。除了开天眼,还有什么别的办法呢?制度上是不是考虑要有个保障,那些机制呢?怎么不管用了?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运转不良?即使是不良,也不要只针对穷苦人啊,不要让这些人绝望,这一定是不对的。李瑞环有句话讲,人民最可敬,人民最可怜,人民最可爱,人民最可畏。是然也,对他们好一点,否则后果严重。

最高检批“因卖78元过期酒罚5万”

我们现在为老百姓说话的人很多,也有很多不说的,无论是怎样的,大家都共同努力,让这个社会良性运转。这个努力是每个人的,是每个环节的,一定不能糊弄,必须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只有全力以赴才能避免冤假错案。有时候制度是好的,法也是好的,但是用到不同的人手里,目的不同,标准就似乎不一了。怎么能避免人治,这是一个重大课题,不能指望着自己就突然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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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些冤情,人其实很痛苦!想搞明白都是为什么发生了,为什么会这样?中间每一个环节的判决可能都有依据,都有一个说法,但是加起来就是一堵堵墙,压的人喘不过气来。有一个地方采取了一个价值判断兜底的办法,就是无论什么时候,什么事情,工作人员都要有一个价值上的判断。如果换位思考,是你这么干了,有人判了你五万,你怎么办?你反复上诉,反复被判败诉,你该怎么办?如果多想一想,就知道答案是什么了。所以到底是不愿意知道,还是装不知道,天地自有公论,只不过你可能永远也叫不醒那一群装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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