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某某申请的是18832.93元,但王佳佳法官只支持了9384.89元,相差了9448.04元。
文 | 王嫱
这则新闻十分沉重。
8月12日,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王佳佳法官依法办案惨遭杀害情况的通报》。
当地法院通报王佳佳法官遇害情况
通报称,8月7日傍晚,该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佳佳被犯罪嫌疑人党某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
经查看相关录像,行凶者系王佳佳法官所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原告党某某 (男,50岁,漯河市郾城区居民,未婚)。2024年8月8日3时许,公安机关在党某某家中将其抓获,被抓获时党某某已畏罪服毒,处于昏迷状态,经送医治疗已无生命危险。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向依法办案惨遭杀害的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一级法官王佳佳同志家属表达深切慰问,对王佳佳同志遭遇不幸表示沉痛哀悼。
最高法慰问王佳佳法官家属
01
王佳佳法官死得实在是冤。她从头到底都在秉公办案,可以说是恪尽职守,却让犯罪嫌疑人党某某怀恨在心。
2024年4月4日,党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轻度碰撞,造成党某某左踝关节处、左腕关节处轻微损伤。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责,党某某无责任。
事情发展到这里,党某某还是一个交通事故的受害者。
因双方和解未成,2024年7月4日,党某某向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某某和李某某投保的某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等各种损失18832.93元。经党某某申请,当地司法局为其指定了援助律师。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通常经济困难或者残障人士以及未成年人才有资格申请援助律师,50岁未婚的党某某很可能符合“经济困难”的申请条件,这也为他后来对王佳佳法官秉公办案而少算他9000多元住院费耿耿于怀埋下了伏笔。
王佳佳法官根据党某某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确认的损失范围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对党某某主张的医疗费、施救费等损失全部予以支持;因其住院29天中的后14天并未实际住院,医嘱仅开具1盒口服止痛胶囊和3盒外用消痛贴膏,结合交警部门认定党某某伤势轻微及被告的答辩意见,故酌定按15天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对缺乏证据证明的其他财产损失请求依法不予支持。遂于7月23日判令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党某某各项损失9384.89元。
党某某申请的是18832.93元,但王佳佳法官只支持了9384.89元,相差了9448.04元,这对于手头拮据的党某某而言可能是一笔巨款,所以就迁怒于判案的王法官。
其实,如果党某某对于一审判决不服,他完全可以提起上诉。不知为何,党某某选择了极端的解决方式——8月7日18点左右,党某某持凶器进入王佳佳法官居住的小区地下车库伺机作案,杀人后又回家畏罪服毒。最终,党某某被上门的公安及时送医捡回了一条命,但王法官却倒在了血泊中再也没有醒来。
02
目前,党某某杀害王佳佳法官一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相信党某某会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而被害的王佳佳法官,只有37岁,正是大好年华。可能是为了保护她的隐私,目前官方没有公布她的个人照片。
据通报,王佳佳是2011年9月(24岁时)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进入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政治处、民事审判庭等部门工作,2021年12月(34岁时)任立案庭副庭长,2022年3月(35岁时)起在立案庭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工作,2023年审结428件案件,今年至遇害前已审结271件案件。
这样算下来,王佳佳法官的工作量很大——2023年(249个工作日)平均每个工作日要审1.7个案件。而2024年到她遇害那天也只有110个工作日,她已经审结271件案件,相当于每个工作日审结2.5个案件。
据郾城区法院院长赵军黎介绍,王佳佳自办案以来,共计收案2436件,结案2409件,结案率98.9%。她业务精湛,多年来,深受当事人和律师好评,从参加工作至今,从未因为廉洁问题、作风纪律问题被当事人投诉。
被害两个月前,王佳佳的母亲住院手术,王佳佳在单位、医院、家里三头跑,她瞒着同事,没请一天假。
王佳佳遇害后,朋友圈哀思如潮。
网友在朋友圈悼念王佳佳法官
参加工作13年来,王佳佳曾获得“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十佳办案能手”“个人三等功”“全区先进政法干警”等多项荣誉。在同事眼中,她业务精湛;在当事人眼中,她充满温情;在朋友眼中,她阳光豁达……“她是个春风一般的人,跟她相处,身心都是轻松的、愉悦的。”熟悉她的人都这样说。
03
令人心痛的是,王佳佳不是第一个被报复杀害的女法官。
2021年1月,45岁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周某某,也是因为秉公处理被报复、也是在地下车库被刺死。当时的犯罪嫌疑人向某(女,44岁)与周某某系同乡关系,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周某某为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
警方通报周法官被同乡杀害
2020年11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周家法庭的一法官在休庭时被人持刀杀害。
哈尔滨市双城区一法官在休庭时被人持刀杀害
《法治日报》发表评论称:“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每个人都要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哪怕是对法院裁决有意见,也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更何况,法官担负着行使国家审判权的职责,其人身安全和职业尊严事关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正常履行,任何侮辱、诽谤甚至伤害法官的行为,都是对法律的践踏……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守护正义的人更需要正义的守护,要切实维护好包括法官在内的广大政法干警的合法权益,保障政法干警依法履职。”
其实,对于包括法官在内的广大司法人员,我国早已有了相关保护规定——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各地各级法院也都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
这一次,王佳佳法官被害的悲剧,仍在提醒我们:把保护网织得密些、再密些,把那些纸上条款落实得严些、再严些,让制度长出牙齿,才能让人更加安心。
参考资料: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官网、人 民网、法治日报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