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措施,是法律文书生效后,若债务人未主动履行其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债务人实现确定义务的各种方法和手段。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行为,即为执行行为。

执行措施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执行措施具有法定性。执行措施的种类由法律规定,而且实施执行措施时也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第二,执行措施具有国家强制性。执行措施的实施主体是国家,其采取执行措施是在债务人未履行确定义务时强制实行的行为。

第三,执行措施具有多样性。根据债务人所要履行的义务性质不同,以及债务人履行主体的差异性,法律设定了多种执行措施。

第四,根据执行对象的不同,执行措施可分为对财产的执行措施和对行为的执行措施两类,对财产的执行措施又可分为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和对非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非金钱债权的执行措施又分为物的交付的请求权的执行和行为请求权的执行。根据执行措施能否直接实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分为直接执行措施、间接执行措施和代执行措施。直接执行措施是能够直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执行措施,如划拨。间接执行措施是无法直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可以督促债务人积极履行义务,例如罚款。代执行措施,债务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以某种方式实现其确定的义务,例如判令承担恢复名誉的义务,但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可以登报或公告,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向公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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