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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个问题:除了家人,你还有值得信任的人吗?这是我听了下面的故事后的第一反应。上海70多岁的葛老伯,不幸猝死家中,留下430万元的存款和一套徐汇区的两居室房子。由于葛老伯没有子女,配偶和父母均先于葛老伯死亡。在无继承人的情况下,依照《民法典》规定,徐汇区民政局被法院指定为葛老伯的遗产管理人。

不久后,葛老伯的堂弟夫妇将徐汇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分得葛老伯的全部遗产。堂弟说,自小两人关系密切,在嫂子过世后,他对从小患有癫痫的哥哥关怀甚多,平时探望、送医、照顾都是他们夫妇完成,哥哥的身后事也是他们料理的。但事实上,经法院查实,葛老伯一直居住在江苏昆山,在老伴过世后,才搬回了上海居住,堂弟夫妇参与扶养的时间极短,不符合继承条件。最终,法院结合扶养时间、扶养程度等情况,酌情判定两原告继承约130万元,葛老伯的其他遗产收归国有。

葛老伯年纪不算大,才70多岁,还有着430万的存款和一套房,应该说完全有条件有能力把晚年生活安排的更好,获得更好的照顾和赡养,然而最终却是猝死家中。这不禁让我想起了另外两位上海老人,一位是把自己300万的房产,送给家门口的水果摊主的88岁独居老人马老伯。另一位,准确说是一对80多岁的空巢老人曹老师夫妇,他们的儿子远在国外定居,于是选择把自己托付给了同事兼邻居的钱老师。

虽然他们和葛老伯一样,都面临着身边无子女、无亲人的现实问题,但是他们都不约而同地做对了一件事,那就是找到了一位值得信任的人,并且用法律保障的方式,和对方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最终让自己的养老问题得到了保障,能够从容地安享晚年。《遗赠抚养协议》,首先找到一位值得你信任的人,当然也可以是居委会或者社会组织,按照双方的约定,照顾你的生老死葬。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不仅扶养人有扶养另一方的义务,受扶养人也需要按照约定将自己的遗产赠与对方。

所以,没有子女或者无法指望子女的人,想要让自己的养老更有保障,可以采取,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不过,你身边有这样可以托付养老的人吗?

我是陶淳,你身边的法律参谋!

编辑: 陶淳

责编: 朱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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