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曹雪娇

近日,一女子反映自己在河北师范大学读博期间,曾在学院老师的要求下帮留学生改毕业论文,论文答辩后,该留学生成功拿到了学位证,但她自己的学位论文却没通过,一直没拿到博士学位证。

9月3日,河北省教育厅工作人员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此事之前已经接到投诉,并联系校方进行调查,结果当时已反馈。

该女子读博期间所属学院工作人员此前回应称,女子所反映内容不实。

女生称被要求帮留学生改论文,留学生通过,自己却未获学位

9月3日,当事人念红丽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她是山东济南人,2016年考入河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体育教育训练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与她在同一专业读博的,还有一名来自国外的留学生。

念红丽称,因该留学生的中文水平较差,2019年,她在学院和导师的授意下,开始帮助该留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她接手时,该留学生的论文是用母语所写,再用翻译软件转成中文,达不到毕业论文的要求。

“所以,我和另外几个硕士当时耗费了比较大的精力来帮助留学生写。”念红丽表示,当时她也需要忙自己的论文,并不愿意做这份工作。但她担心若拒绝老师,会影响自己的毕业,所以只能答应。

念红丽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2019年3月,她和多名同学曾帮助上述留学生修改和撰写论文。论文完成后,群里一名老师还曾鼓励他们再帮论文降低查重率。2022年年底,该留学生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帮留学生改论文时的群聊 图源:受访者供图

不过,念红丽自己却一直都没拿到博士学位证书。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文件显示,念红丽与上述留学生均为2022年12月6日下午答辩。不过,留学生的答辩安排为“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而念红丽的答辩安排为“博士毕业论文答辩”。

念红丽表示,两人都是用毕业论文进行答辩的,不明白为何两人的答辩名目不同。念红丽还称,答辩前,她确实曾收到学院一份未盖公章、落款日期为2022年11月18日的书面回复:“根据体育学院博士论文通过标准,念红丽的学位论文评阅结果为不通过,因此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可进行博士毕业答辩。”之后,经过她的争取,学院同意她进行论文答辩。但她没想到,答辩后,学校没给她发学位证书。

院方称其反映与事实不符,河北省教育厅介入处理

记者注意到,该回复下方还附有体育学院博士论文通过要求:5份评阅意见均为A或B;如评阅意见出现1个C且有A出现,则再送审1份,二次送审结果达到B及以上;如评阅意见出现4个B和1个C,且C项评阅得分大于等于75分,则再送审1份,二次送审结果达到B及以上。

念红丽收到的论文未达标的回复 图源:受访者供图

对此,念红丽提供的相关平台论文审阅意见文件显示,其论文的5个评阅意见均为C;她提供的上述留学生毕业论文评价意见表显示,该留学生的毕业论文评价为4个C和1个B。

“论文评审结果都差不多,但只有我没有学位证书。”念红丽认为这并不公平。

9月3日,河北师范大学多部门工作人员对极目新闻记者表示知晓此事,并称此事已经由校宣传部处理中,暂不知晓具体的处理结果。记者多次致电该校宣传部多个电话,均无人接听。

河北省教育厅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此前已经接到了念红丽关于此事的投诉,并联系学校进行了调查。据其了解,调查结果已反馈给校方及当事人,具体情况需要向校方进行咨询。

此前,河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一名院长曾对媒体表示,念红丽所反映的情况不符合事实,已向有关部门举报。

延伸阅读

近日,湖南省委组织部公布的省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中,位列第二的候选人董岚,其身份为现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及二级高级法官,拟被提拔至省直单位正厅级领导职务。然而,公示期间,网络上迅速出现了一则引人关注的举报信息,指控董岚的博士论文存在严重抄袭嫌疑。

图为湖南省委组织部公布的省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

这已是董岚第二次被举报涉嫌论文抄袭。早在2019年6月,有人便公开举报董岚博士论文的抄袭问题。当时,被涉及到的湖南大学,迅速作出反应,于同年7月3日发表声明称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然而直至今日,已经过去了五年时间,湖南大学仍未公布任何调查结果。

图为早前湖南大学的相关回应

“这不禁让人对学术监督的效率与透明度产生疑问。”该举报人7月11日对记者说。

据查询,董岚的博士论文提交日期为2007年10月16日,答辩日期为2007年12月13日,导师为刘定华,答辩委员会主席为王全兴。

据举报内容透露,中国知网提供的电子版论文检测结果显示,董岚这篇长达13万字的博士论文中,涉嫌抄袭的文字量高达6万余字,总文字复制比达到了44.7%。进一步分析指出,若排除中英文摘要部分,正文的实际复制比更是超过了50%。其中有两个章节的复制比达到了82%和75%。

针对举报人的最新公开举报,记者于7月11日向湖南省委组织部求证。

湖南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的工作人员于当天给予了回应,表示已收到关于董岚的相关举报情况,并已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登记和处理,同时已将此事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深入查核。该工作人员还强调,如果调查结果能在公示结束前出炉,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后续处理;反之,若公示期内未能获得明确结论,则此次(任职)公示将予以暂缓。

与此同时,记者也联系了发起这两次举报的实名举报人——吴丹红,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法学博士、博士后、硕士研究生导师。“学术打假是我的业余爱好。”吴丹红曾这样介绍自己。

7月11日,吴丹红向记者讲述,他当年作为律师在湖南工作生活期间,第一次因工作关系接触到董岚。当时董岚为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当他于2019年发现董岚博士论文的抄袭问题并举报时,其时任益阳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并于同年升任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五年前的举报,吴丹红没有收到任何部门的回应。于是,在湖南省委于近日最新发布干部任前公示后,吴教授不仅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再次举报,还试图主动提供更为详尽的证据材料。但据吴丹红反映,他在提交证据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并未为他提供明确的证据提交渠道,“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举报的难度和不确定性”。

记者于7月11日至12日期间尝试联系董岚的博士毕业院校——湖南大学的相关部门。截至发稿,记者仍未收到来自湖南大学的任何实质性回应。

教育部颁布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造假者)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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