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湖北三地入围全国试点县正在公示!湖北三地入围全国试点县

湖北日报讯(记者吴文娟)6月27日,工信部网站公示2024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备案审查结果。2024年拟支持67个试点县,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我省三地入列,分别是黄冈市浠水县、十堰市房县、孝感市孝昌县。

据了解,今年4月,财政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2024—2026年,三部门将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申报试点的主体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场景丰富、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地方推广应用积极性高、社会资本投资意愿较弱的县(不含市辖区)。

此举,旨在提升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激发试点县及周边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积极培育新技术新模式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优化完善充换电设施支持管理政策体系。根据安排,试点县新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应面向全社会开放、可用率不低于99%、额定功率120千瓦以上(含120千瓦),大力推广智能快充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试点县重点村镇及周边地区要打造“布局合理、场景丰富、技术先进、体验优良”的农村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示范先行区。

中央财政对经三部门同意备案且完成任务目标的试点县给予奖励资金支持,每个试点县示范期为3年。奖励标准根据每年度试点县充换电设施功率利用率达标情况设置,共分为三个档次。示范期内,每年均达到最高目标的试点县最多可获得4500万元。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试点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试点结束后,三部门将对超额完成目标,且对周边地区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的县,按照奖励标准的10%给予超额奖励。

通知要求,中央财政将安排奖励资金支持试点县开展试点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级层面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把具体工作落实落细;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要在土地、电价、服务费等方面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形成政策合力,有效补齐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短板,力争实现充换电基础设施“乡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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