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欺负的女孩和“知道自己未成年人”的恶

最近,四川江油发生的一起校园暴力事件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关注。一名14岁的女生赖某某在校外遭三名同龄人联合殴打,整个过程被拍成视频后传到了网上,引发无数网友的愤怒和心疼。

最让人心寒的是,施暴者在视频中不仅言语狠毒,动手更是毫不留情。

据说被打女孩的母亲是聋哑人,家庭条件不好,施暴者就是看准了这一点才敢下手。甚至还大言不惭地叫嚣:

“我才14岁,最多也就教育几天,啥事没有。”

你看,这就是某些未成年人的“自信”,也是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最大的误读之一。

【2】他们知道自己未成年,并把它当作挡箭牌

很多成年人总觉得孩子是纯真的、善良的,但现实早就变了—现在的孩子知道自己几岁,知道法律不能把他们怎么着,甚至拿“我未成年”当作恶的免死金牌。

这不是个例。前几年,不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里,施暴者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嘴上说着“我未成年”,心里却明明白白地知道怎么规避惩罚。

这说明什么?说明他们并不无知,他们知道什么能做,什么做了后果不严重。可怕的是,这样的“聪明”,一旦没有代价,就会变成肆无忌惮的恶。

【3】被欺负的,往往是最弱的那个

赖某某被打,不光是因为一场“同学矛盾”那么简单。本质上,是一场“强欺弱”的现代版原始丛林法则。女孩家里困难、妈妈是聋哑人,没有能“撑腰”的家长,就成了最容易被挑选出来欺负的目标。

在一些孩子心里,别人家庭好不好、有没有背景、有没有亲戚能告他们、是不是“软柿子”……这些都成为是否下手的判断标准。

这已经不是单纯的青春期“打闹”,而是赤裸裸的恶。

【4】怎样才能下调刑责年龄?

现行法律规定:14岁以下完全不负刑责,14到16岁之间只对八类极端恶性案件承担刑事责任(比如杀人、放火、强奸等)。剩下的大多数恶劣行为,只能“教育”,不能“处罚”。

可问题是:谁来管那种天天打同学、逼别人下跪、勒索财物、甚至故意整人的孩子?靠“批评教育”?靠“让家长带回去好好管管”?有些家长本身就放纵孩子,甚至还有家长回怼一句:“他们还是孩子,能懂啥?”

孩子能不能懂啥不知道,但他们懂得如何作恶不用付出代价,是肯定的。

所以说,是时候该认真讨论一下—是否该适当下调未成年人刑责年龄,尤其针对那些明知故犯、成群作恶、伤害他人的未成年团伙。

不是说要把所有问题孩子都送进监狱,而是要让他们知道:“你了恶,是有代价的。”不是动不动一句“我还小”,就能逃避一切责任。

【5】教育当然重要,但没有惩罚的教育毫无意义

有人可能会说:这些孩子更需要引导和教育,不应该“以暴制暴”。这当然没错,教育是根本,制度是保障。但问题在于,没有一定的惩罚机制,再好的教育也进不了耳朵。

就像一个班级里,总有人打断老师讲话、欺负其他同学。老师多次耐心劝导无果,最后如果不让他“停课反省”或叫家长,那其他同学怎么可能安心学习?

教育和惩罚从来都不矛盾,它们是配套使用的。一边严管,一边引导,才是真正对孩子负责,对社会负责。

赖某某的伤,也许身体几周能好,但心灵的伤,要多久才能平复?她在视频里被围殴、被辱骂时的无助,谁能真正体会?

而那些肆无忌惮的施暴者,如果这一次还是“教育一下”,下次还会不会变本加厉?

我们一直说“不能让恶人逍遥法外”,但也别忘了—恶,不分大小年纪。

该负责的,就要负责。年龄,不该成为逃避惩罚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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