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台州黄岩:横跨十年,案结事了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执行员 江健

自从管理终本案件以来,遇见过各种各样的陈年“骨头案”。案件有了新线索,重启调查的时候梳理多年的纠葛,也常常像是撕开“化脓”的伤口,带出血泪。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额只有15480元,申请执行人卖砖块给被执行人用于盖房子。案件于2014年立案执行,当时由于被执行人陈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5年,陈某因年老亡故。

近期,申请执行人来法院提供一条财产线索,说是陈某的儿子将房子出租了,还有租金收入。申请执行人提交了追加陈某儿子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当年我妈买来的砖头,好几户人家造房子一起用的,现在她人也不在了,让我还这个钱,这是什么道理?”我联系上陈某的儿子后,他语气里颇为不满,说到当年建房子的始末更是充满怨气,并坚称房子并不在自己名下,不存在继承遗产问题。

为此,我开始走访调查,了解到涉案砖块盖的房子由于案外的其他纠葛,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证。而陈某儿子关于几户人家一起买砖的说法,周边住户也是各执一词,时过境迁,各方说法无法找到对应的佐证,案卷里确凿的是陈某在领据上签字的记录。

当年买砖盖好的房子,如今被分成数个房间出租,每间月租金500元左右,根据出租情况预计一个月收入几千元。我走访了解了几户承租人的信息,根据他们的租期和租金交付情况,估算了一下,陈某儿子收取的租金已远远超出本案的执行标的额。

知悉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陈某儿子随即来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从法理上讲,本案是买卖合同纠纷,买的砖块用于盖房,当初是你母亲在张罗盖新房的事情,也是她签的领据。你说房子没有产权证不能算你继承了,那么你母亲盖的房子产生的租金算遗产总不过分吧?从人情上说,申请执行人也60岁了,因为10年前一笔买卖奔波多年未果,他是卖砖给你们盖新房的人,你现在也不是付不起,何必呢?”

几次走访下来,我觉得陈某儿子也并非不讲道理的人,只是对事实争议仍有不满,于是耐心地和他解释因由。听完后,他不再坚持申请执行异议。

“谢谢法官,执行款我收到了。”第二天一早,申请执行人打来了电话,说陈某的儿子把执行款付清了,他象征性地收了一点利息,以1.7万元作为本案本息全案执行完毕。

横跨十年,终于案结事了,固然少不了陈某儿子收取租金的关键证据,也有各退一步相互谅解的人情世故。也正如撕裂的伤口,终归要剔掉脓血,才能结疤痊愈。

(口述 江健 整理 王先富 李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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