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福建省胤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被泉州市洛江区应急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1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福建省胤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所述的违规行为。针对其违法行为,泉州市洛江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做出了处以罚款人民币100元(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日期为2024年7月5日,执行期限至2099年12月31日。

福建省胤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构成了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违规行为。泉州市洛江区应急局根据其违法程度,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1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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