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岁的原告党先生因不满王佳佳法官的判决,采取了极端行为,王法官把党先生住院29天酌定为15天,并以此为依据把1.8万的诉求腰斩为9千,是造成原告采取极端行为的原因之一。

王法官无权酌定住院天数,住院天数是医院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据,如果可以因为只用药,晚上没有在医院住,就否定了住院是非常不专业的做法。

如果要按照王法官的判例去执行,不但医院要乱套,医保制度也会乱套。

我照顾过长辈在医院住院,有许多病人在治疗后期,病情基本稳定后选择白天在医院继续治疗,晚上回家,你也可以说是挂床治疗,这是医保允许的。

这与没有病或不需住院挂床骗保是完全不一样的。

这种情况照顾过家里老人住院都知道。

我妈当年黄膜炎住院,是我在医院照顾的。

不要想当然的认为公立医院的病房是你想住就住的,我妈登记了几天才住进去了,而且还要走廊上的加床。

拖了几天,走路都困难了。

住院治疗主要也是敷药加一些仪器治疗,门诊也可以治,但是来回跑是会加重病情的。

治疗后期,我妈能下地自如走路了,我妈就问医生可不可以出院,医生的答复就是病情还没有稳定,出院后可能复发。

我也没有在医院照顾了,我妈自己可以去医院食堂买饭吃。

继续又住了几天,每天就是敷一次药,医生检查后认为没有问题了就出院了。

如果按王法官的判例,每天只是换一次药,就不能算住院。

幸亏国家医保不这样认为,要是按王法官的逻辑,那住院就要自费了。

按网上键盘侠的认知,这就是挂床骗保了。[捂脸][捂脸][捂脸]

在医院住院的病人,在病情基本稳定后,如果家里离医院比较近,大多会选择挂床治疗,晚上回家睡觉。

这种情况去医院了解一下就知道了。

王法官可能工作太忙吧,没有亲自照顾过病人,没有生活经验,故而作出了住院29天只认定15天的判决。

党先生住院是有住院病历,住院小结的,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如果因为党先生没有在医院住,只是开了外敷止痛药,内服止痛药就认定住院费用无依据是缺乏证据支撑的。

从原告需要内服止痛药,外敷止痛药,可以看出伤情仍然在折磨原告。

而原告选择只止痛不做其他治疗,也许与原告经济条件有关,毕竟治疗费住院费都是原告先期自己支付的。

合理猜测,原告只止痛不治疗是因为原告没有钱。

我觉得各行各业的体制内官员,应该有一定的时间参加社会实践,了解社会实情,这样才能离人民群众近一点,才能更好的作出判断。

希望以后类似的悲剧不要再发生,牢记初心不忘使命。


王法官把29天住院酌定15天开了一个不好的头


王法官把29天住院酌定15天开了一个不好的头


王法官把29天住院酌定15天开了一个不好的头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