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7日,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公示,提请市政府追授市民胡友平“苏州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公告表示:6月24日16时许,胡友平在苏州高新区塔园路新地中心公交站台发现有人持刀行凶,立即奋不顾身上前阻止,被犯罪嫌疑人连捅数刀,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胡友平在他人面临严重生命威胁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避免更多人遭受伤害,展现出英勇无畏、匡扶正义的崇高品质,有力弘扬了社会正气。

在此次持刀伤人事件中,胡友平挺身而出,阻止凶手袭击一对日籍母子。据被袭击的日籍妈妈陈述,凶手行凶时,胡友平阻拦了凶手并被刺伤倒地,她的儿子得以趁机躲开。现场目击市民看到,胡友平先是拉住凶手,又从身后抱住凶手,凶手反手将她刺伤,致其倒地后仍继续追刺时,被市民、途经司机和巡警制服在马路上。目击市民表示:“如果当时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拦住,将会有更多人受伤。”

6月28日,外交部发言人毛宁主持例行记者会时表示,对胡友平女士的不幸离世表示哀悼,向她的亲属表示慰问。这位中国女性体现了中国人民的善良和勇敢,反映了中国人见义勇为、勇于助人的精神。

6月28日,日本驻华大使馆降半旗致敬勇救日本母子的胡友平,并在官方微博发文称:“胡友平女士以一己之力从歹徒手中保护了无辜的妇幼,相信她的勇气与善良也代表了广大中国民众。我们在此向胡女士的大义之举致敬,愿胡女士安息。”同日,日本外相上川阳子表示,“胡友平女士去世的消息让我深感悲痛。胡女士挺身而出,保护了校车上的日本儿童和学生。我再次对她的勇敢行为表示深深的感谢和敬意,并对她的离世表示由衷哀悼。”

在胡友平不幸离世后,苏州市有关部门迅速启动追授“苏州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程序。这也是苏州市一级能够即刻给出的最高荣誉。根据2022年施行的《苏州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见义勇为称号包括从高到低三种:“见义勇为英雄”“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第一种要报请省政府授予或追授。对第二种的规定是:见义勇为人员实施见义勇为时存在重大风险,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付出代价较大,或避免、挽回损失较大,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授予或追授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

当然,苏州市亦可报请江苏省政府追授或江苏省政府自行决定追授胡友平为“见义勇为英雄”。根据自2019年1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省人民政府对事迹突出,在本省有特别重大影响、有重大影响与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依次授予省“见义勇为英雄”、省“见义勇为模范”称号与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授予市“见义勇为模范”和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这意味着,苏州市想要把胡友平追授为市“见义勇为英雄”,得报请江苏省政府批准;或者,江苏省政府可自行决定追授胡友平为省“见义勇为英雄”。而除了第一个挺身而出的胡友平之外,凶手是被“市民、途经司机和巡警”合力制服的,巡警是履行自己的职责,那些挺身而出的市民与途经司机也应该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以褒奖他们的勇气与正义感,并激励大家路见不平,勠力相助。

更进一步,有关部门也可考虑给胡友平申报追授“烈士”,以表彰她的大义与勇气,这也是目前官方评价体系中为救他人献出自己生命的最高荣誉。

2011年施行的《烈士褒奖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根据这一条,并不是说只有军警或公职人员牺牲才能评为烈士,符合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中国公民理论上都可以被评为烈士。就胡女士而言,她是中国公民,本职工作是校车引导员,引导孩子上下车,在一定程度与范围内也要保障孩子的安全,如让孩子免于摔跌受伤等,与持刀凶手搏命当超出了她的法定职责,是她高度责任感的体现。这一行为,首先符合第一款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而就第二款而言,从法理逻辑上说,在中国境内保护中国公民财产安全也好,保护外国公民财产安全也好,不影响行为的性质。

烈士除了是最高的荣誉之外,还有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还能定期享受抚恤金。荣誉以及社会的褒扬,将起到强烈的正面效应,我们所组成的社会也才对得起、配得上她的牺牲,更重要的是,她的精神与价值观将得到褒扬,会激励大家正直勇敢,让社会正道滋长、邪气消退。

愿胡友平安息,愿我们的社会越来越好。

陈斌

责编 辛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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