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特困申请被假婚姻困住后

前些天,我院与民政局、政府办开展了一次联合回访,回访对象是我承办的一起冒名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件的当事人王某。看到王某的生活已得到妥善安置,一家人的日子安稳了下来,我们都感到很欣慰。王某及其家人对司法办案和政府关怀深表感谢。他们脸上洋溢的笑容,也让我收获了满满的成就感。

王某是一名残疾人。他的遭遇要从18年前讲起。

被人冒用身份登记结婚

2006年1月,尤某的未婚妻张某怀孕,而张某当时未达到法定婚龄,无法办理结婚登记,导致无法办理准生证。正当尤某束手无策之时,突然看到电线杆上“代办假证”的小广告,于是决定办理假证登记结婚。

得知同镇青年王某智力、身体多重残疾,刚过法定婚龄,且没有婚姻经历,尤某便冒用王某的身份信息办理了假身份证和户口本,并到兖州市(2013年后为兖州区)民政局办理了婚姻登记。

2023年5月,王某在申请特困人员救助时,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人冒用进行婚姻登记,名下还有婚生子女,导致其申请未审核通过。

王某的哥哥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以尤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案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刑事检察部门认为该罪名系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罪名,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才将该罪名的主体由特殊主体修改为一般主体,而本案行为发生在2006年1月,当时刑法无此罪名,故本案不宜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尤某的刑事责任。于是,我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

查清事实明确责任

然而,被冒名登记结婚的事实确实存在,王某的问题仍旧没有得到解决。为更好地维护王某的合法权益,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我接手了这个案子。

为查清案件事实,我查阅了尤某与张某的婚姻登记材料,调阅了王某《常住人口登记表》、尤某《常住人口登记表》,查阅了尤某女儿的落户信息、纸质档案资料及《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发现《出生医学证明》上记载的尤某身份证号码正是王某的身份证号码,进一步佐证了尤某系冒用王某的身份信息办理假身份证和户口本,领取了结婚证、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等事实存在。

尤某与张某登记结婚时,尤某向当时的兖州市民政局提供了虚假的证明材料,但兖州市民政局登记人员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导致婚姻登记错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情形。

检察建议推动纠错

随后,我召集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当地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座谈,协商妥善解决王某烦心事的最佳方案。

“王某的哥哥成天打‘12345’,要我们撤销他弟弟的冒名婚姻登记,好办特困申请。我们也想给他解决问题,但是婚姻登记系统要求要有法律文书佐证才能备注。”民政局负责人表示,只要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他们就可以在婚姻登记系统内备注“冒名婚姻登记”,王某即会恢复未婚状态。

今年5月15日,我院向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及时纠正错误登记行为;建议将尤某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建议完善审查机制,堵塞管理漏洞,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避免类似情况发生。5月27日,民政局回复称,错误的婚姻登记已纠正。得知这一情况后,我第一时间联系负责审核特困人员救助申请的当地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对方称办理特困人员救助申请也需要提供相关法律文书佐证王某未婚且无子女。

在这种情况下,我院又向当地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阐述了王某被冒名的婚姻关系已解除,建议本着“应救尽救、应养尽养”的原则,依法审核王某是否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是否应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保障王某的合法权益。很快,王某的特困人员救助申请通过了审批。从今年7月开始,王某就能享受特困人员待遇,今后的生活终于有了保障。

一场持续18年的冒名婚姻走到了终点,但“司法为民”永远在路上。今年,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行动重点之一便是深化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本案正是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以检察监督“力度”提升检护民生“温度”的一次生动践行。(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检察院 刘树平 郭树合)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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