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赌鱼”案件:3人花394万买8000条鱼开赌场获刑,引起了广泛关注。据悉,2022 年底,夏某等三人共同出资 394 万余元购买 8000 余条青鱼投入鱼塘,其中约 8%的鱼鳍处做了特殊标识。

这些标识分为两种,一种是十二生肖标识,标有“兔”的青鱼每条可兑换 67 万元奖金,其他属相对应 1000 元至 20 万元不等奖金;另一种是 VIP 标识,标有该标识的青鱼每条可兑换 3 万元奖金,但需通过 VIP 客户处购得门票后入场才可兑换。若钓到无标识的青鱼,则以每条 300 元高价回收。

该垂钓园经营模式独特,收取门票费为垂钓 5 小时 2600 元,一次性充值 50 场及以上可成为 VIP 客户,并额外赠送 4 场,VIP 客户还能向散客贩售鱼塘门票。2023 年 3 月开业后,第二天就有人钓上带有“兔”标识的青鱼并成功兑换 67 万元奖金,生意好时同时垂钓的客户多达 60 余人。期间,垂钓园共收取门票费用 208 万元。

关于这个案件,网友们看法不一。有人认为这是亏麻了,毕竟买鱼花了 394 万,还有兑大奖 67 万以及各种小奖支出,而门票收入才 208 万。但也有人算了笔账,长期经营下去是会赚钱的。不过,这些计算可能忽略了场地费、饲料费、鱼自然死亡损失以及投资利息和人员工资等其他成本。

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法院的判决明确指出,被告人经营的钓场并非普通的休闲垂钓场所。他们利用人们的冒险投机心理,以相对较小的投入获取巨额回报为诱惑,组织众多不特定的钓鱼人员实施以小博大的赌博行为,实质上构成了开设赌场罪。最终,法院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三名被告人五年四个月至五年二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 15 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

这起案件也引发了人们对于类似行为的思考。有网友觉得,早期钓友把鱼给渔场老板回收,且老板没有明码标价,不算赌博。但设置奖金后就明显涉嫌赌博了,这种观点有一定道理。

还有人将其与刮刮乐和股票作类比,因为5元刮刮乐设置了30万奖金,让人疯狂去刮。质疑这不是跟刮刮乐一个模式吗?然而,刮刮乐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合法彩票形式,而“赌鱼”行为并未获得法律认可。

在现实生活中,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都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它不仅危害个人的心理、意志、身体、家庭和前途,还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人们应当认识到,法律的红线不可逾越,不能以所谓的“创新”形式来掩盖非法的本质。

同时,也提醒人们在面对各种看似诱人的“机会”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被利益冲昏头脑,远离赌博等违法活动,以合法、健康的方式追求娱乐和财富。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才能确保社会的公平、公正和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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