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江苏舜天(600287.SH)发布公告称,近期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被罚款1000万元。此外,其董事长高松等人也被罚。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江苏舜天存在两项违法事实。

第一,江苏舜天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经查,江苏舜天参与的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实质是合同、资金、票据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江苏舜天在隋某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中垫资,不承担产品风险,根据垫资规模和期限获取利润。江苏舜天知悉其在专网通信业务中的垫资作用,且应当知悉其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

第二,江苏舜天2009年至2021年财报存在虚假记载问题。江苏舜天通过参与通讯器材内贸虚假自循环业务,在2009年至2021年财报中虚增营业收入103.33亿元,虚增营业成本93.9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9.34亿元。

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江苏舜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董事长高松、桂生春等人被处以相应罚款。同时,高松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江苏舜天股票也将于今年7月8日停牌1天,7月9日起复牌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舜天”,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舜天主营业务是进出口贸易及国内贸易业务。2023年,江苏舜天营业收入为34.04亿元,同比下降16.87%;归母净利润为7095.11万元,同比增长18.22%。

2024年一季度,江苏舜天营业收入为7.98亿元,同比下降19.31%;归母净利润为1149.41万元,同比下降22.79%。

更多内容请下载21财经APP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