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周凌峰 孙来彬 综合报道

财务造假毁坏资本市场诚信基础,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来源:中国政府网

具体来看,《意见》提出了坚决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如严惩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行为,严防“病从口入”;严厉打击系统性造假和配合造假,破除造假“生态圈”;强化财会监管,打击财务“洗澡”等造假行为;强化对特定领域财务造假的打击,如上市公司通过“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方式进行业绩造假等。

造假是少数,但财务造假对市场信心影响很大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持续改进监管执法工作,健全执法体制机制,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得到及时惩处。2021-2023年共办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397件,其中造假案件203起。2021年以来向公安机关移送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等主体涉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犯罪案件150余起。推动建立集体诉讼制度,其中康美药业赔偿投资者24.59亿元,紫晶存储和泽达易盛赔偿超过13亿元。坚决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并对退市公司违法行为一追到底,为中小投资者向公司及责任主体索赔提供依据。从近年情况看,“白马股”因造假突然爆雷现象明显减少,市场生态持续好转。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就整体而言,造假公司是少数。上市公司群体始终是我国企业的优秀代表。但财务造假对市场信心的影响很大,对投资者利益损害很重,亟需多管齐下形成合力,重拳整肃、坚决遏制。同时,也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从源头防范造假发生。

5个方面、17条措施

本次出台的《意见》围绕“打什么”“怎么打”“怎么防”的思路,从5个方面共提出17项具体措施,进一步严惩财务造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坚决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严肃惩治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严厉打击系统性造假和配合造假,加强对滥用会计政策实施造假的监管,强化对特定领域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

二是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健全线索发现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深化行刑衔接协作。

三是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强化行政追责威慑力,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

四是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国有资产出资人及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金融监管部门提升协同打击力度,地方政府将财务真实性作为扶优限劣的重要依据,切实履行因财务造假问题引致风险的属地处置责任。

五是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完善资本市场会计、审计相关规则,加强联合惩戒与社会监督。

证监会7月5日披露的5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来源:证监会)

持续强化穿透式监管,从严惩处造假“首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提升财务造假违法违规成本和涉及的投资者保护工作,积极推动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在立法层面上,推动修订《证券法》,对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上限由60万元、30万元大幅提升至1000万元、500万元,对欺诈发行的罚款上限由募集资金的5%提高到1倍;《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违规披露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今年以来,证监会已依法将40余起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证监会指导投资者服务中心,支持投资者发起民事追偿诉讼,综合运用先行赔付、支持诉讼、代位诉讼等,强化投资者赔偿救济。目前正在对上市公司(包括部分退市公司)重大违法案件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10起,在审支持诉讼2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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