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厂房已经投入使用两个月了,再次感谢检察官和法官的努力。”近日,金华某机械公司负责人傅女士打电话给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

今年3月,傅女士向婺城区检察院反映自己公司与江苏省苏州市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两年前,傅女士的金华某机械公司为生产口罩向苏州某公司购买设备一台,接货后发现设备根本无法使用。金华某机械公司起诉苏州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由苏州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共同偿还金华某机械公司70万元货款的协议。调解书生效后,对方公司没有自觉履行,傅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苏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的房产。执行过程中,苏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请求和解,表示会尽快支付货款。傅女士同意和解,也同意法院解封房产。然而,执行和解一达成,对方就玩消失,半年多都没有清偿欠款。“检察官,我们厂的旧址马上就要拆迁,可因为资金紧张一直没办法搬,这个案子怎么才能尽快解决啊?”

为解企业之急,办案检察官联系婺城区法院法官,依托浙江省检察院和浙江省高级法院建立的法检协同机制,检察官、法官联合开展调查,很快查明苏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掌控豪车三辆。“被执行人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其行为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是典型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法官和检察官达成一致意见。

经婺城区检察院建议,婺城区法院于4月2日向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某分中心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重新查封被执行人的房产,并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将其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4月9日,被执行人主动清偿了所有欠款。此后,金华某机械公司的工厂顺利搬迁,并于5月上旬开始正常生产。

(毛佳佳 赵明 张一诺)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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