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黑龙江省佳木斯警方获悉,夏季行动开展以来,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公安分局持续紧盯防范化解突出违法犯罪风险,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近日,公安分局反诈部门抓获2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嫌疑人,涉案金额50万元。

据了解,近日佳木斯公安分局反诈部门接到上级下发线索,嫌疑人鲁某在当地银行柜台取现电信诈骗受害人资金。接到线索后,民警立即开展工作,经过摸排梳理,确认嫌疑人已前往某市,民警立即前往实施抓捕。经10余小时蹲守,民警在嫌疑人住宅楼下将其抓获。经进一步深挖,民警获取鲁某上线杨某信息,随即展开抓捕工作,最终在前进区将嫌疑人杨某抓获,现场扣押作案银行卡13张。

经查,今年4月嫌疑人杨某、鲁某通过社交软件,添加电信网络诈骗“上家”,随即开始从事帮人取钱赚取“好处费”的违法犯罪活动。鲁某累计取现4次,涉案金额高达28万余元,非法获利3400元;杨某累计取现3次,涉案违法犯罪资金22万余元,非法获利5500余元,其二人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通讯员 张钊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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