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交补充证据后,需要由其他当事人进行质证。

其中一名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称自己因为身体原因无法写字,走路和爬楼也都十分困难,无法来到法院。净月法院为其考虑组织线上开庭,但当事人年纪较大不会操作,十分着急,担心不能保护自身权益。法官在了解情况后,决定将质证环节安排在当事人家中。

次日,法官助理吴金玲和书记员岳鹏炜带着厚厚的证据材料来到当事人的家中,耐心地向当事人展示其他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并如实做好询问笔录,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

“谢谢法官,考虑我身体不便,麻烦你们上门办理,真是为民办事。” 当事人核对完事实之后,对法院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了感谢。

应你所需,如我在诉。此次“上门质证”用“法官多跑路”换“群众少跑腿”,是净月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积极举措,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争议提供了便利,提高了办案效率,更进一步体现了司法便民服务的理念。净月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延伸司法服务,真正做到把人民群众的忧心事、烦心事当做自己的操心事,让司法更接地气,把实事办进心坎,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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