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分别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5种可能影响系统安全或正常交易秩序的股票异常交易行为。

沪深交易所均表示,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对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可能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股票异常交易行为包括(一)瞬时申报速率异常,是指极短时间内申报笔数巨大,即1秒钟内申报、撤单笔数达到一定标准;(二)频繁瞬时撤单,是指日内频繁出现申报后迅速撤单、全日撤单比例较高,即全日发生多次1秒钟内申报又撤单的情形,且全日撤单比例达到一定标准;(三)频繁拉抬打压,是指日内多次在单只或者多只股票上出现小幅拉抬打压,即全日多次出现个股1分钟内涨(跌)幅度和期间投资者成交数量占比达到一定标准;(四)短时间大额成交,是指短时间内买入(卖出)金额特别巨大,加剧本所主要指数波动,即深证成指、深证综指或者创业板指1分钟内涨(跌)幅度、期间投资者主动买入(卖出)金额及占比达到一定标准;(五)交易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高频交易管理。一是明确高频交易标准。将投资者交易行为存在单个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情形的,认定为高频交易。二是对高频交易作出差异化监管安排,包括额外报告要求、从严管理异常交易行为、实行差异化收费标准等。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沪深交易所可以对高频交易实施差异化收费,根据申报撤单的笔数和频率等指标设置收费标准,加收流量费和撤单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沪深交易所另行规定。会员应当加强收费管理,确保差异化费用成本由存在高频交易的投资者承担。

就额外报告方面,为保障系统安全和稳定,征求意见稿要求,除一般报告要求外,还要求高频交易报告系统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方案等额外信息。交易收费安排方面,明确将根据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等指标设置收费标准,加收流量费、行情信息使用费等费用,提高交易成本,削弱高频交易的过度优势。

沪深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将夯实制度基础,严格履行职责,持续加强程序化交易行为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有序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根据《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相关监管要求,加快研究制定高频交易差异化收费制度,整合修订前期发布的程序化交易报告通知,并适时以适当方式发布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标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开云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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