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实习生 刘思圆

继举报“拍黄瓜”事件之后,湖南株洲晏姓父子又卷土重来,举报花店售卖“人民币花束”违法。

近日,湖南晏姓父子在花店购买9999元“人民币花束”,隔天投诉至人民银行,要求处罚花店负责人。相关部门表示,首违免罚。这一做法受到网友点赞,涉事花店也已按要求下架相关产品。

视频截图(人民币花束)

据了解,这对父子在全国涉及投诉400余起,产生广泛影响的“拍黄瓜”事件即因他们投诉而起。二人曾在3年时间内,举报餐饮店在未具备凉食类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售卖“拍黄瓜”,在第49次时遭到了当地商家的集体抵制,并拒绝“私了”赔偿。

视频截图(拍黄瓜)

晏姓父子是谁?他们又为何会反复举报和投诉?7月1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多方渠道获悉,这对晏姓父子在株洲当地的身份是“职业打假人”,一位当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拍黄瓜”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后,晏姓父子将“战线”转到了其他行业和领域,“这次‘人民币花束’事件就是他们转战花卉行业和金融领域举报的体现,之前‘拍黄瓜’的很多协会和个人,也被他们举报了。”

父子买下9999元“人民币花束”

转头就将店家举报至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而湖南株洲这对晏姓父子,则是看中了这条规定背后的“商机”。

据株洲当地媒体报道,今年6月12日,湖南一对父子购买9999元“人民币”花束后,将花店投诉至中国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要求对花店进行处罚。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称,投诉人5月曾到该部门咨询“人民币”花束是否违法,获得肯定答复后,表示将去取证。

视频截图(图源株洲日报)

株洲市相关部门表示,因保护经营主体与规范并行,落实首违免罚,并未处罚花店。目前相关花店已经进行整改,不再售卖相关产品。

记者梳理发现,类似商家接受顾客预订“人民币花束”的事件,并非首次。实际上,此前,在多个平台上,曾出现过有人用100元人民币插在花束中,并晒照“人民币花束”的情况。而一些花店经营者也曾接到顾客预订“人民币花束”的订单,因为包装费用要比一般的花束高得多,因此不少经营者会“铤而走险”,或者在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选择接受订单。

举报人曾因“拍黄瓜”事件备受争议

三年内举报了49次

据相关部门查询掌握,举报花店售卖“人民币花束”的那对父子,系今年网络上举报饭店“拍黄瓜”事件的当事人晏姓父子。

在这之前,湖南省株洲市餐饮行业协会公布的一份文件显示,该市多家餐企反映,当地一对晏姓父子利用餐企无凉菜证销售“拍黄瓜”等凉拌菜这一由头,通过频繁举报,要求餐企进行高额赔偿,自2020年至今举报了49次。

株洲当地餐饮企业反映遭遇“职业打假人”,曾为了“拍黄瓜”事件多次召开协调会

针对株洲当地对花店老板“首违免罚”的柔性执法,有网友认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对父子的行为是在优化当地的营商环境,助推商家提高法律意识。但也有网友提出,这对父子疑似“职业打假”的行为,与敲诈勒索没有分别,400多起投诉背后,基本上全都是为了牟利而不是促进社会公平,“这样的行为会让商家经营变得很困难”。

卖“拍黄瓜”不必担心被罚

但“晏姓父子”到底是谁?

7月17日,湖南株洲当地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对于晏姓父子的行为,当地其实很“头痛”。他们能够明确晏姓父子就是“职业打假人”,因为在“拍黄瓜”事件引发关注后,晏姓父子又将举报的重心放在当地政府部门和机构身上,“他们举报市场监管局不作为,举报行业协会违规,总之就是各种渠道举报,而这种举报和投诉,还必须要给他们回复。”

这位知情人士说,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7月12日公布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该办法对现行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将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7月12日公布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其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对拍黄瓜、泡茶等简单食品的制售行为,作出了简化许可,食品经营者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从事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冷荤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制售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拍黄瓜’事情倒是解决了,但是其他行业说不定还有类似情况。”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晏姓父子很熟悉消费者监督权和市场规范之间的法律“漏洞”,他们往往会通过各种手段牟取大量经济利益,要么就是“钓鱼执法”,或者反复购买某件商品并索赔;要么就是找准了某个商品存在的缺陷,钻法律空子,以举报投诉为要挟,达到挣钱牟利的目的。

拍黄瓜

律师解读:

应严格规制职业打假人的行为

“无论是举报商家售卖‘人民币花束’,还是“拍黄瓜”事件,背后都有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的身影,争议很大。”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告诉封面新闻记者,职业打假人可以简单理解为“明知有伪劣产品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产品,仍然故意购买后进行索赔的群体”。这一群体的产生有其特殊的背景,但随着他们不断扩大和打击面不断向中小微商户延伸,职业打假人的行为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质疑。

胡磊向记者介绍,随着近年来“职业打假人”的活跃、“知假买假”的活动范围越来越多地向中小微商户等相对弱势的商家扩展,司法系统开始认为“知假买假”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甚至存在利用司法资源牟利的行为,而有损司法权威,部分案件中甚至出现了知假买假式的敲诈勒索刑事犯罪,“司法界对待‘知假买假’者的态度从积极肯定转为消极否定”。

“湖南此次举报花店商家使用人民币制作礼物的行为,商家使用人民币进行非货币交易的行为,毫无疑问是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但是不同于食药领域的是,举报人并不能因为商家的违法行为而向商家索赔。在湖南当地也没有因为举报可以获取相应奖励的政策,所以举报人父子的动机、举报前的行为就对整个案件的定性十分重要,“如果出现以举报为由向商家索要财物,举报父子的行为就可能涉及了刑事犯罪。”

胡磊强调,职业打假人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有着正面意义,但其活动边界也应该受到更加严格的规制,“其举报应该由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处理,职业打假人一旦超越红线,以举报、曝光为由,私下向企业索要财物,相关当事企业完全可以保留敲诈勒索的相关证据,向公安部门投诉违法犯罪行为。职业打假人既有通过索赔来牟利的一面,也有促进市场经济秩序完善以保障公益的一面,彻底取消和打压职业打假人并不合理。在正确的制度设计与法律规制下,职业打假人可以依法有序地开展维权和监督,达成‘政府监管——社会共治’的良性运行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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