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莲花控股(600186.SH)发布公告,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收到周口中院《执行裁定书》(2023)豫16执恢90号之二。关于国开行河南省分行申请执行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中止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6)周民初字第107号判决书的执行。

目前,上述执行案件双方已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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