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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学位的“70后”北京原副市长被提起公诉,还涉嫌这项罕见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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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据最高检消息,北京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高朋涉嫌受贿、玩忽职守一案,由国家监委调查终结,经最高检指定,由山西省吕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吕梁市检察院已向吕梁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高朋利用担任京投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融资建设部经理、副总经理,北京地铁十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市丰台区副区长,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顺义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高朋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高鹏也是近年来罕见的被指控涉嫌玩忽职守罪的中管干部。
高朋1972年7月生,辽宁凤城人,长期在北京工作。早年他曾在北京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任职。2009年起,他历任北京市丰台区副区长、区委常委,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顺义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去年1月任北京市副市长,直至去年4月被查。
公开信息显示,高朋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投资经济专业大学,并曾就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在职研究生,是一名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然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他的处分通报中却提到,高朋“弄虚作假,骗取学历、学位”。
去年1月,高朋被“双开”。通报中指出,高朋理想信念崩塌,背离初心使命,在重大风险考验面前退缩不前、逃避责任,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玩忽职守,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同时,他还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安排管理和服务对象为其家庭提供“保姆式”服务;组织意识淡漠,违规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买卖股票,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搞权色交易;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毫无纪法观念,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入职晋升、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原标题:《骗取学位的“70后”北京原副市长被提起公诉,还涉嫌这项罕见罪名》
栏目主编:张骏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吴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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